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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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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延续和变更需分开申请。
对于申请人而言,可以在同一时间段递交申请,但每项申请只能包含一项申请内容。
另外,对于IVD产品说明书中包括的适配机型是否一定是获得CFDA注册证的产品这个问题我已经在小桔灯网上说明过,在这里再次说明:IVD产品说明书中的适配机型可以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但未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不得用于临床检验。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一个IVD产品说明书中包括的所有适配机型都未活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则该项产品将无法用于临床检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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