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DR 法规将取代医疗器材指令(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MDD, 93/42/EEC)和主动植入式医疗器材指令(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AIMD, 90/385/EEC),将原先医疗器材指令整合、升级成法规(Regulation),借此提高对欧盟成员国的约束力。新法规大幅提升有关医材认证的规范与限制,例如关于医材分级便增加至超过 20 条规范,增加医材追溯性、临床试验规范严谨度、临床证据的掌握度与增加上市后的产品安全性与效能监督。
新法规的增修,较过去的指令主要有以下几点的改变:
1. 医疗器材的定义与分级
MDR 扩大其涵盖范围下的医材与主动式植入医材,将非医疗用途医材纳入其中,例如非医疗用的瞳孔放大片、整型用的植入物、预测疾病用的医疗器材、驱动医材设备软件也都列入纳管范围,部分高风险的医材在新分类中归为 Class Ⅲ。
考虑到具医疗目的之类似医材设备现已有协调标准(harmonized standards),新规基于与现有医材设备之类似技术,纳入之无医疗目的医材,也将受到风险管理的限制,因此 MDR 设有 common specifications(通用规则,简称 CS),允许立法者能随着时间进展,针对技术状况、进行中的医疗调整、改进要求,必要时进行临床评估。
TrendForce 生技产业助理分析师陈欣仪指出,欧盟新法规因应技术发展增加很多重要改变,如医疗软件、网络安全,根据附录 8 医材分类规则的 Rule 11,新增有关软件及软件医材的说明,其分类等级涵盖 class Ⅰ 到 Class Ⅲ。另外也针对药械组合产品、组织工程学、纳米科学等范围新增许多特别规则(Special rules),如 MDR 也为含有纳米材料的医材订有专门的分类规则,纳米材料依照在人体内曝露程度分为 class Ⅱa 到 Class Ⅲ,若用于侵入式设备之消毒剂或灭菌器则属 class Ⅱb 医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