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9.2万个,其中:医院2.9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0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万个,其他机构0.3万个。与2015年11月底比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735个,其中:医院增加152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767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309个(由于卫生与计生服务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4342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12747个,民营医院16004个。与2015年11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430个,民营医院增加195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 万个,乡镇卫生院3.7 万个,村卫生室64.2万个,诊所(医务室)20.2万个。与2015年11月底比较,诊所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增加,村卫生室减少(见表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7个,卫生监督所(中心)3135个。与2015年11月底比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持平,卫生监督所(中心)增加41个。
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见表2。
来源:卫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