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6月8日讯(记者 刘梦婷)去医院就诊,同一项检查重复好几遍,类似这样的繁杂流程将被“踢”出深圳。8日,市医管中心印发了《深圳市直属公立医院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方案(试行)》,市直属公立医院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凡属于互认项目且检查或检测质量达到要求的,市公立医院中心系统各医院的检验、检查报告在系统内均具有相同的时效性。 据悉,该方案根据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73号)和《关于实施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3〕7号)要求制定,目的是为提高医学检验检查水平,促进全系统医学检验、影像检查工作同质化、标准化,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效率,简化病人就医环节,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市医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直属各医院互认的项目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学检验、影像检查互认项目的调整保持一致。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要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若因检验、检查不符合有关质量要求而影响结果互认的,由出具检验、检查报告的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外院检查结果需要复查的,需向病人或家属说明原因。据悉,互认项目主要包括临床检验类和医学影像检查类的多个项目。其中,临床检验类的临床生化项目有: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钙测定、磷测定、镁测定、铁测定;临床检验类的临床免疫项目有: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除外);临床检验类的临床微生物项目有:细菌分型;除此,还有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医学影像检查类项目有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等;部分超声检查项目(不含胎儿超声检查),包括:颈动脉彩超检查;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大房缺、大室缺、法乐四联征、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根据试行方案,七种情形可不列入互认范围。分别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另外,方案中还对临床标本管理、检验报告的准确完整性、开展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医学影像的标准程度以及病历书写和记录保存都作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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