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6﹞12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吉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收费适用本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的,不收取变更注册费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小结:截止发稿,国内医疗器械产品已收费情况如下:
整理:小桔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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