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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北京医学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及相关培训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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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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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学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及相关培训在京举行

日期:2013-03-06      来源:检验网




      2013年1月16日,北京医学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北京医学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北京医学会金大鹏会长、北京市卫生局钟东波副局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处彭红处长、北京市卫生局财务处刘建民处长出席动员大会并于主席台落座。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北京医学会42个专科分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秘书和部分委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共400多名专家。会议由北京市医学会刘湘副秘书长主持。

      首先由北京医学会金大鹏会长作《北京医学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动员报告,从医改、首都卫生事业发展、医学会责任出发,并对工作提出要求。首先,金会长说明这项工作的由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成立北京市工作领导小组,对2012年11月17日的“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及会后工作进行总结,选定眼科专业委员会、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作为规范工作试点先行,现阶段完成了项目对接规范阶段的《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指南》,北京医学会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专家组推进会议。其次,北京医学会经过多年发展任重而道远。在首都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在首都医改关键的历史阶段,推动北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是北京市对北京医学会的信任,也是北京医学会的责任。最后,关键历史时期的关键作为。清楚要做的大事,“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要根据国家和北京的要求,一丝不苟地去做,以全国规范为标准,将现行项目与国家规范向对照,确定新旧项目间的对应关系,逐一解决问题。工作态度要认真再认真,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投入百分百的热情,明确工作目标,科学、权威、准确、负责地完成“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

      其次,北京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潘志强教授、泌尿外科学分会主任委员那彦群教授分别介绍了“北京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眼科内容、泌尿外科内容”,介绍开展这项工作试点的做法、经验及体会。

      再次, 北京医学会刘湘副秘书长宣布“北京医学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接工作技术培训安排”,公布已报名分会的培训时间,未报名的相关专科分会于1月18日前将专家分工、分组、分项和技术培训时间报北京医学会,1月25日前将完成所有相关专科分会的技术培训工作。

      最后,由北京市卫生局钟东波副局长代表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工作领导推进小组办公室作重要讲话。钟副局长指出政府与学会目标相同,应合作共同促进首都健康卫生事业的发展,北京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与泌尿外科学分会的先行试点对其他专业学会工作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钟副局长首先感谢北京医学会承担这项工作,要具有机遇、责任、行业意识,应发扬民主、出于公信、坚持科学、认真细致、反复推敲、周密周全、充分论证,“北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才是北京同行认可、社会认可、各方面认可的规范,规范才具有生命力。

      在1月21日进行的培训会中,北京市卫生局财务处同事介绍对接规范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注意事项。工作内容包括:1、将绿本(新规范)与红本(现行规范)及单项审批、目前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对比,一个绿本项目对应一个或若干个红本项目;2、对于绿本有、红本没有的项目,专家需提出建议是否保留,北京是否有执行的需要;3、对于红本有、绿本没有的项目,如需保留,请专家按照绿本的11项填写要求进行详细描述,便于下一步保留;4、绿本对项目耗材的描述比较简略,在对接过程中针对耗材设置耗材1与耗材2,需要专家补充每一项的耗材信息。耗材1是可单独收费的耗材,耗材2是不能单独收费的耗材,便于定价过程中考虑这些因素;5、在项目对接过程中,希望专家提出需要调整的问题,以便具体执行中早发现、早解决。由于绿本与红本差异较大,尤其表现在价格要素、项目内涵等方面,且检验取消方法学、耗材打包等问题,需要专家在工作中注意:1、要认真阅读绿本(全国新规范),尤其是项目内涵;2、对接软件内置的耗材数据库包括20多万条耗材信息,基本涵盖目前所使用的耗材。在耗材1与耗材2的区分中,可借助单位内部力量,如护士长、物价老师等共同完成;3、绿本取消检验方法学,按照项目来做,在对接前应熟悉主流方法学的确认方法,在此基础上对接项目,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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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外诊断宜差异化定价

作为生物技术发展的产物,医学体外诊断试剂发展迅速,在疾病的早诊、确诊、治疗及愈后评估等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据记者了解,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对外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规范”),要求各地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随着“新规范”的实行,对体外诊断行业健康发展有很大影响。

新规为难体外诊断收费

原卫生部医政司血液管理处处长申子瑜在2012年中国医院论坛分论坛上指出:“目前,我国临床检验项目面临最大的挑战是地方定价问题。按检验方法定价一直是业内主流定价的方法。地方物价部门在定价时一定会邀请检验专家来参与。但如果按照《通知》中的规定,我们就不能按检验方法再定价了。”


根据《通知》,“各地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已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申子瑜表示:“ 这意味着,检验项目由国家来制定,但具体项目价格由地方来制定。”


然而,《通知》中另一条规定:“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要充分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鼓励适宜技术的使用。”


在他看来,这是一件“非常困惑”的事情。他指出:“假如不能按照方法来收费,那标准又是什么?即便是按照方法定价,有的方法收费高,有的方法收费低,取哪个值来定义收费?这条规定对检验学科的影响最大,也成了目前地方物价部门定价的最大挑战。”


不过,对于《通知》中“地方可以临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规定,申子瑜也认为,“这给地方执行留出了一定空间。”


另一项令产业界感到难以接受的规定是,根据《通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并在本地试行,试行期不超过2年。试行期后需继续实施的,应在试行期结束半年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审核。试行期结束后,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继续执行的,要停止收费。各地要加强前期审核,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规范期间,各地不得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对此问题,申子瑜认为:“这是件好事,因为毕竟规定只针对目前检验项目。但医学是不断进步的,需要给新技术应用的机会。



政策调整方促产业发展



针对“新规范”给产业界造成的影响,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今年“两会”期间,发布了《关于医学体外诊断价格管理的提议》。

该提议指出,按“新规范”,仅从减少诊疗费用和主流方法学的角度来决定去留体外诊断服务项目,会极大制约先进医学技术的应用与诊疗水平的进展,从卫生经济学角度考虑,治疗总成本也因此大幅提升。此外,诊断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产品价格。如检验类项目不区分试剂和方法学定价:一方面,医院可能会受利益趋使,以“新规范”为理由,在诊断试剂行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另一方面,如不综合考虑方法学上的优劣特点,既增加费用成本,也增加误诊风险。而且,更让产业界难以接受的事情是,不区分技术优势的定价政策及复杂的新项目审批政策势将影响企业新技术的研发积极性。

“新规范”规定,“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考虑当地医疗机构主流检验方法定价。”以干式技术仪器为例,当前湿式生化分析是主流,且价格低。因此,医院倾向使用湿式技术,造成企业没有动力研发全自动快速(干式)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快速(干式)体化临床营养筛查系统等干式技术医疗仪器。

在具体政策执行上,协会建议:根据不同的方法学,希望“新规范”实行体外诊断差异价格政策,这是对体外诊断技术创新的鼓励与支持,也是促进医疗行业与诊断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与此同时,协会希望在“新规范”中,针对差异化的诊疗需求区分诊断方法学;希望临床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择适宜的检验方法及产品。为了考虑到特殊的临床需求,“新规范”项目调整中应该增加急诊类快速检测、增补相关服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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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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