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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落地 深圳立法助推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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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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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正式实施,作为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法规,深圳通过立法推进贯彻全国医改分级诊疗制度等改革,实现了改革在深圳法制化落地。

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患者
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习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指明了未来医疗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以及综合监管制度5大改革方向,其中分级诊疗制度是医改的重中之重。刚刚通过的《条例》,标志着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在深圳实现了法制化落地,有望推进解决大医院病人扎堆,基层医院机构问诊不足的现象。

《条例》提出深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要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其中,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深圳还将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条例》还明确了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严管“医闹”禁止倒卖挂号
近年来,各地伤医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忧心。值得关注的,《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严管“医闹”“医暴”。

《条例》提出了任何人不得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5大行为。违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规范医疗秩序上,《条例》明确禁止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禁止在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以虚假信息欺骗、蒙蔽患者,介绍患者到其他场所接受诊疗服务。加强医疗监管,《条例》提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服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出了严厉的“罚单”,规定了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执业登记。

来源:深圳晚报作者:陈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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