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发布新增7个医改试点省市名单后,近日,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列出了第四批新增的100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
具体名单如下:
东部地区(16个)
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
浙江省湖州市、嘉兴市、舟山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 山东省青岛市、济南市、滨州市;
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中部地区(35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邢台市、沧州市、衡水市;
山西省晋中市、长治市、阳泉市;
吉林省通化市、松原市; 黑龙江省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上饶市、萍乡市、景德镇市、宜春市;
河南省漯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
湖北省襄阳市;
湖南省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邵阳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海南省海口市;
西部地区(49个)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防城港市、百色市;
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贵州省安顺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
云南省红河州、普洱市、曲靖市、大理州;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陕西省西安市、安康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汉中市、渭南市、榆林市;
甘肃省酒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固原市、石嘴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第四批的名单出来之后,医改试点城市数量直接翻番,由100个增加到200个,医改也将大提速。这其中,11个医改试点省份实现了所有城市全覆盖。
根据《通知》,各试点城市要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报国家卫计委备案。而只要列为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尽快将以下内容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加强综合监管等。 附件:《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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