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2012年(2012年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台港澳,下同)共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6951478例,死亡17315人,报告发病率为515.94/10万,死亡率为1.29/10万。
2012年,全国共报告甲类传染病发病76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率为0.0056/10万,比2011年上升194.74%,死亡率为0.0001/10万,与2011年持平。乙类传染病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它共报告发病3216856例,死亡16720人。报告发病率为238.75/10万,死亡率为1.24/10万,分别较2011年下降1.66%和上升9.02%(既往已报告的HIV感染者转化艾滋病病例为新增纳入发布数据,2012年度不参与报告发病率同期比)。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及淋病,占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55%,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和流行性出血热,占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38%。
同期,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734546例,死亡594人,报告发病率为277.18/10万,死亡率为0.04/10万,分别较2011年上升20.57%和9.98%。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和风疹,占丙类报告发病总数的98.97%。报告死亡数较多的为**和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与2011年相比,2012年甲乙类传染病中的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下降12.62%和3.50%,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上升3.78%和1.42%(既往已报告的HIV感染者转化艾滋病病例为新增纳入发布数据,2012年度不参与报告发病率同期比)。肠道传染病中除霍乱和伤寒/副伤寒报告发病率上升外,脊髓灰质炎、甲型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未分型肝炎和戊型肝炎报告发病率均有所下降;呼吸道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病例报告,甲型H1N1流感、麻疹、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和肺结核报告发病率均有所下降;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中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血吸虫病和布鲁氏菌病报告发病率有不同程度上升,鼠疫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各1例)与2011年相同,疟疾、狂犬病和炭疽报告发病率有所下降;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中丙型肝炎、艾滋病和梅毒报告发病率有所上升,淋病和乙型肝炎报告发病率出现下降。
2012年全国共报告人间鼠疫发病1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均与2011年相同;共报告霍乱发病75例,无死亡,报告发病率为0.006/10万,较2011年上升211.11%;报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病1例,死亡1人,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均与2011年相同。
附件 2012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 注:1.表中数据为2012年度报告病例按发病时间统计数的临床和实验室确诊病例(不含外籍和台港澳); 2.病毒性肝炎报告发病、死亡数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戊型肝炎和未分型肝炎的合计数; 3.“-”表示数据缺失或分母为零无法计算; 4.人口资料采用201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资料; 5.2012年度对艾滋病统计规则进行调整,将过去历年累计报告的HIV感染者中于2012年转为艾滋病病人的,纳入当年新发生的艾滋病病例统计,即艾滋病病人数包括当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人和过去发现的HIV感染者当年转为病人两部分。数据调整后,对累计报告发现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数据无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对疫情库中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防治管理和医疗服务。考虑到统计规则调整,过去发现的HIV感染者当年转为病人的数据未纳入甲乙丙类总计、甲乙类传染病合计、艾滋病与前一年数据的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