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环保局和卫生局联合制订《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县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和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在检查中发现被检单位未与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或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情况,检查组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统一限定于2013年6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医疗废物必须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医疗单位必须与有资 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并在每月5日前将《医疗废物转移 联单》报送到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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