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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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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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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看了卫计委发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14)80号),发现之前在伦理审批准备工作上的思路存在问题。
    之前就临床的一些细节问题,是咨询药监局,而药监对于很细的一些问题一直含糊其辞,不同人不同说法,或者干脆不谈。现在发现咨询对象搞错了。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的管理是由卫计委负责的,而不是药监。因为产品注册涉及到临床试验,企业向药监咨询,药监职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解释,但仅仅是解释,而不能做规定,所以导至了当前的现状,语焉不详,不说,企业责怪,说多了怕出错。难怪乎在一次培训上,药监的一个老师说解释法规的事应该由司法部门来执行,而不是行政部门,这是越俎代庖的行为。
    从临床试验发散开去讲,这是政府和民众共同造成的。说是职责不清,政府有问题,民众也有问题。跨部门间的问题,政府解释不清,民众又病急乱投医,近一步造成了现状的混乱。
    我们需要司法解释,职责不清就该上诉(国内民众对触及司法总有抵触,不论各种成本,还是现如今司法是否独立,惹上一身骚),由法院出面进行行政法规的纠正。我们需要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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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1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很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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