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体外诊断试剂抽验工作方案》,宣布将于今年6至11月对16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和2种原材料进行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控。详情请参见下表:
注:省级监督抽验的承检机构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 二、具体时间安排 (一)6月30日前,抽样单位应当完成国抽抽样、样品寄送、抽样信息录入系统和抽样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二)8月31日前,承检单位应当完成国抽检验、检验报告寄送、风险监测检验、检验结果录入系统和检验工作总结报送等工作。 (三)9月30日前,各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完成检验报告送达工作。 (四)10月31日前,承检单位应当完成复验、数据上报和质量评估报告撰写等工作。 (五)11月中旬,完成抽验数据汇总,发布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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