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在2014年8月21日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之后在业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特别是对于刚刚兴起且方兴未艾的移动医疗而言,更加重了一层政策不明朗的阴影,比如在线问诊,诊后咨询,到底合不合规?未来是否会纳入监管?在今日(4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除目前合规的远程医疗外,互联网上其他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是不能开展诊治工作。但同时也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情况在不断出现,我们也要不断完善政策,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卫计委有进一步的信息会及时向大家通报。这也意味着未来移动医疗业务必然会纳入卫计委的监管范围,只是目前时机还未成熟,政策门槛还未筑就。 此前医谷记者在与业内人士沟通时也表示,网售处方药政策延后,除了处方外流等业内利益格局影响外,如何防止目前提供在线医疗健康咨询的平台打擦边球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利益的驱动下,有处方权的医生难免不会越界。 同时关于卫计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所提到的远程医疗,卫计委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条件比较差、医疗水平比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力量比较强的医院的专家来寻求帮助,这是医疗机构之间给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把这个称为“远程医疗”。 为了落实关于远程医疗的质量和安全监管,要保证质量,因为毕竟不同于面对面,所以我们对于加强质量的保障和安全的管理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这些服务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不能没有这个专科去开展这个专科的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与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这是关于远程医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些规定。 为了落实这个意见,卫计委在今年1月份会同国家发改委一起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五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省区的人民政府要在政策资金方面加大对于远程医疗的支持力度,试点的省区、试点的机构要研究制定适合于远程医疗发展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因为这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有相关的政策来支撑,要有标准来规范。在这些试点的五个省区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制定标准。 相对应来说,这边依托的一些大型医院,是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要面向刚才那五个省区放开全部的优质医疗资源,形成上下联通、纵横协同的远程医疗发展新局面。作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我们要加强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也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来源: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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