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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讯] 福建2014省属医疗机构招标政策官方解读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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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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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杭州维吉

为了帮助各位更好地理解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我们编制了一份政策解读已放在群文件中,请各位下载细品。在此我就福建药品采购政策的要点做以下归纳,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是“一个工作目标”:“降价”是本轮采购的关键词,不愿意降价的企业,很难在这轮采购中胜出。


其次是“两个政策引导”:在接受限价的前提下,强调“质优者取胜”(经济技术标高者入围)和“价差大者取胜”(同竞价组价差在15%以上,第一层次价差在30%以上可入围)。


第三是“三个报价限制”


①不高于政府最高定价;


②不高于基准品限价;


③不高于各自产品省级最低中标价。


对中标价格实行省内各区域中标价格和全国省级中标价格“左右联动”,适时调整,确保中标价格最低。


第四是“四个保障措施”:


①中标产品实行“一品一厂家”,确保中标区域实现单一货源,增强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成效;


②中标药品“集中配送”,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降低药品配送成本,提高偏远地区药品配送率;


③实行区域间的中标药品“互为备选”,确保中标药品的保障供应;


④要求医保、新农合资金按月及时到位,确保医疗机构对中标药品做到30天的“限时回款”。


以上四个方面内容都在《实施意见》、《实施方案》以及《省属标书》中有具体表述,规则是公开、透明的,希望各位认真领会。


一.关于省属标书制定的政策依据


《福建省2014年省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是依据《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及《福建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是对《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的细化和补充。


二.关于企业申报资料的澄清


首先,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采购网通知要求,及时有效申报和递交资料,并对申报品种及递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购中心会对产品申报、竞价分组、中标结果等各相关环节进行公示和受理申投诉。在各环节的公示期间,允许申报企业依据公示进行申投诉和必要的澄清(通过采购平台申诉→采购中心核实修正→申报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各环节申投诉处理时间结束,则不再对该环节诉求进行澄清。如果发现申报企业有不如实填报品种或递交不实资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负。


三.关于竞价与议价药品的界定


同组申报企业数在3家及以上的,列为竞价药品;同组申报企业数为1-2家的,不论申报药品数多少,均为议价药品。


四.关于竞价分组及限价


首先是根据《实施方案》所列的剂型类别表进行划分(详见《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再依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是否完全不同进行细分(包括对同药不同名,同名不同药的鉴别)。另对《实施方案》已明确的部分药品进行同组归类竞价(详细名单见《实施方案》及《采购文件》)。


同一竞价组药品原则上只选一个基准品,该竞价组的其他药品依据基准品限价,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按就低原则确定最高限价。没有基准品限价或与基准品没有差比关系的,取该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以采购中心采集并公布的数据为依据,以下同)为最高限价。


五.关于价格采集的时间区间


采购中心采集的全国省级中标价区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公布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并依此确定各基准品限价。


六.关于药品的报价及中标价的确定与调整


(一)同一竞价组药品适用于差比价关系的,按照各自品种进行报价,统一换算成基准品报价进行比较。换算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基准品限价。


(二)同一竞价组药品有不适用差比价关系的,按不高于各自品种限价进行报价,并按物价部门计算办法换算成日均治疗费用,按日均治疗费用从低到高确定进入经济技术标产品。


(三)同企业、同通用名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及福建省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四)同一企业同一品规若在我省不同区域以不同价格中标的,取其最低中标价作为该企业该品规在省属医疗机构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最终中标价。


(五)中标品规的价格如明显高于本企业同药品标外市场价格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核实认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药,中标价也不得高于单个药品价格的总和。


(七)中标品规履约期间在外省以低于我省中标价供货的,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同步调整中标价,如未及时主动申报一经查实,省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低于外省中标价直接定价或暂停网上交易。


七.关于竞价药品入围规则


先评审商务标书,符合要求的申报企业再进入经济技术标书的评审。


(一)商务标书的评审。按照同竞价组有效报价申报企业的数量,根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进入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并列者同时进入。


(二)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对生产规模(以工信部《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数据为准)、产品质量、生产研发能力和履约信誉等客观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分值,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进行经济技术标书评审,总分为10分。


(三)确定拟中标药品。同竞价组品种取经济技术标分值高的为拟中标;经济技术标分值相同的,取报价低的拟中标;经济技术标分值相同且报价一样的,取行业排名(以工信部《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数据为准)靠前的拟中标;若未被工信部《2013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收录的,则取2013年度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高的拟中标(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由企业提供2013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其他真实有效的纳税证明(需反映出2013年全年的销售额)。


(四)进入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出现同竞价组品种中经济技术标分值高的品种与商务标报价最低的品种价格相差达15%以上,则允许前者将品种报价调整到15%以内,如愿意按要求进行报价调整的,则按经济技术标分值高低确定拟中标品种,如均不愿意接受调整,则商务标报价最低的品种确定为拟中标。


八.关于议价药品入围规则


本次议价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人机对话是由议价专家委员会结合药品报价及临床是否必需与申报企业就申报药品的价格进行2轮远程谈判。具体为:


(一)议价品种仅1家的,第一轮报价应在该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基础上降幅达到或大于5%的,拟中标;降幅达不到5%的,则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并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依临床是否必需为依据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拟中标。


(二)议价品种为2家的,第一轮报价在各自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基础上降幅均达到或大于15%,2家报价之间价差小于或等于30%、或报价相同的,降幅大者拟中标;价差大于30%或降幅相同的,价低者拟中标;降幅和报价均相同的,取主营业务收入高的拟中标。若1家降幅达到或大于15%,而另1家未达到,价差小于或等于30%的,降幅大者拟中标;价差大于30%的,价低者拟中标。若是2家降幅均达不到15%,则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并在各自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基础上降幅均达到或大于5%,2家报价之间价差小于或等于15%的,或报价相同的,降幅大的拟中标;价差大于15%或降幅相同的,价低者拟中标;降幅和报价均相同的,取主营业务收入高的拟中标。若一家降幅达到或大于5%,而另一家未达到,价差小于或等于15%的,降幅大者拟中标;价差大于15%的,价低者拟中标。第二轮报价、降幅相同或2家降幅均达不到5%者,价低者由评审专家委员会依临床是否必需为依据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拟中标。如表所示:


注:


1.降幅以各自品规2011年1月1日以来正式公布的全国最近一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最低中标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2.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


3.价差的计算公式为:


通过竞价、议价两个环节产生的所有拟中标结果,须经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公示。


九.关于常用低价药品采购


凡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分层次,一律按照常用低价药品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申报企业经济技术标书得分从高到低,同通用名、同剂型确定3家药品生产企业拟进行直接挂网采购,得分相同的,取企业排名靠前的挂网。不足3家的,直接挂网。如同通用名、同剂型无福建省内企业生产品种挂网的,取福建省内企业生产品种经济技术标高的1家企业直接挂网,不占名额。医疗机构根据采购参考价和企业报价,自行议价网上采购。

补充问题回答


1.非低价药品是否分质量层次?


是的。单独定价的基药是否在申报的时候选择“非基药”,才区分层次。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原则上不分层次。凡与基本药物、低价药品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其他剂型、规格,不再列入区域采购目录。


2.基准品限价如何计算的?


关于基准品的限价实施方案有明确表述。基准品限价以以采购中心的采集数据为准,如对数据有异议可以申诉。


3.各地中标价填报和申诉能否延期?


请按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建议大家重点关注自己的产品信息是否准确,竞争对手的信息是否真实,这是这一阶段申诉的重点,可据此提出申诉,采购中心重点受理此类问题。


关于企业申报资料的澄清首先,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采购网通知要求,及时有效申报和递交资料,并对申报品种及递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购中心会对产品申报、竞价分组、中标结果等各相关环节进行公示和受理申投诉。在各环节的公示期间,允许申报企业依据公示进行申投诉和必要的澄清(通过采购平台申诉→采购中心核实修正→申报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各环节申投诉处理时间结束,则不再对该环节诉求进行澄清。如果发现申报企业有不如实填报品种或递交不实资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负。


4.对工信部排名有异议,是否可申诉?


排名我们是以工信部报表为准,不需要申诉;如果在500名后的,可以先准备好可以证明自己主营收入的资料。


5.填报各地最低中标价,是以企业实际的填?还是以福建采集到的填?


企业填报的是后续确定中标价时参考,采购中心采集的是报价的依据。各位所填资料都是公示及今后申投诉核查的主要依据,请认真按要求如实填报,对各自填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6.我们家产品是审核中,要怎么操作呢?


请联系监审部打0591-87279375


7.数字证书还不熟悉怎么使用?


预通知:请各位尽快熟悉数据证书的使用,初定本月20日左右进行产品申报,填报时间为5天,请做好准备


8.省属片区是否会被其他片区参考?


省属标书各片区会作为参考。


9.申诉什么时间截止?


截止时间延至:1月5日17时。目前所有需要修正的(不办理补充资料)都一律提交申诉。目前中心只接受修正的申投诉,不再受理补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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