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预案》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为加强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预案》规定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成立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察、教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外事等部门组成,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自治区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和专家组,具体负责患者救治、事件调查、产品控制和应急检验、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处置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对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等工作。 《预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指使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预案》规定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按照事件级别,由相应级别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认定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对造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