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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卫计委: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启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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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4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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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昨日晚间发布通知称,要求各地组织推荐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度课题。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2020年)部署,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该专项的主旨是降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发病率、病死率,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与综合防控能力。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该专项投入总经费约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约30亿元。

2015年度是“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计划的最后一个年度,其主要方向为母婴阻断失败后新生儿根除艾滋病病毒治疗方案研究、全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调查研究、缩短初治肺结核病人疗程的治疗方案研究等10个重点内容。

公开信息显示,科华生物(002022.SZ)自主研发了酶联免疫、胶体金、核酸检测等三大系列艾滋病诊断产品,为不同需求层面的艾滋病检测提供相应的整体检测方案及试剂、仪器配套产品,为控制和预防艾滋病提供了有效的诊断工作。长春高新(000661.SZ)去年半年报披露,其预防性艾滋病疫苗已进入II期临床,治疗用艾滋病疫苗则正在进行临床。

附: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2015年课题重点内容方向与推荐要求

一、重点内容方向与组织实施方式

(一)母婴阻断失败后新生儿根除艾滋病病毒治疗方案研究。研究内容:基于母婴阻断措施失败的感染艾滋病毒的产妇人群(900例以上),探索建立新生儿出生时艾滋病毒感染诊断技术,发现阻断失败的新生儿病例(300例左右),并探索建立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抗病毒治疗新策略(研究队列在300例以上),实现新生儿治愈目标。

组织方式: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牵头,联合有关科研、疾控、医疗和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并与示范区研究密切结合。

(二)全国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调查研究。研究内容:在全国160多个代表性地区(与1992年和2006年全国乙肝血清流调相同)开展乙型病毒性肝炎血清和分子流行病学研究,系统分析专项实施6年来计划免疫及“十一五”期间实施改进免疫策略后HBV流行率的下降情况,并与其他各型病毒性肝炎的流行规律进行比较。研究样本数不少于80,000人。

组织方式: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联合全国相关疾控、科研和医疗机构实施。

(三)缩短初治肺结核病人疗程的治疗方案研究。研究内容:在大样本队列中(治疗组和对照组有效样本量各1,000人以上),优化初治肺结核病人治疗方案,研究抗结核与免疫治疗组合治疗方案,使治疗组(入组患者)疗程较对照组(DOTS标准治疗方案)缩短2个月以上,或初治涂阳患者痰菌阴转时间缩短2周以上,且治愈率不低于对照组。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单位应当为结核病防治管理的职能机构或三级甲等结核病治疗专科医院,研究用药须获得国家批准。

(四)肺结核新型适宜诊断技术的临床多中心研究与评价。研究内容:基于大样本量的临床样本(不低于1,000例痰细菌培养阳性样本),开展适宜临床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肺结核诊断产品的多中心临床评价研究。同时完成细菌培养及相应技术的对照验证,所评价产品临床检测阳性率高于痰菌培养阳性率、灵敏度及特异度接近或等同于国际现有的同类先进产品,临床检测所需时间少于5个小时。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及主要参加单位应当为具有结核病临床资源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资质的结核病治疗专科医院,鼓励相应企业参与研究。

(五)新发传染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新技术研究。研究内容:重点开展新发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病例临床救治创新技术的应用研究,构建临床救治体系(包括运行机制和评价标准),救治效果比全国平均水平提高20%,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重点区域进行示范应用和推广。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单位应当为具备承担传染病应急救治或科技支撑职能的三级甲等医院。主要参加单位应当具有区域代表性。

(六)一次性万种病原体筛查技术体系的研究和建立。研究内容:研究建立适用于多种标本的病原体筛查技术体系,具备一次性筛查10,000种或以上病原体的能力,并能分离、鉴定所检出的新病原体,提高早期及时发现新病原体的能力,并可应用于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应急科研支撑。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和主要参加单位应当为长期从事新发传染病现场调查和研究的单位,具有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

(七)基于基因组学的新发传染病预警预测技术研究。研究内容:建立6-8种基于病原体基因组序列分析的发现传染源、传播途径信息的新型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包括高度散发、动物传播、环境传播、食品和水传播、带菌者传播、院内传播、传染源不明等多种传播模式,发展基于病原体基因组学的新一代传染病预警预测技术。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单位应当具有传染病流行病学研究的基础,以及研究所需样本和数据的能力。

(八)基于血清miRNA表达谱的传染病系列诊断试剂的研发。研究内容:根据降低“三病两率”目标的要求,针对乙型肝炎、艾滋病和肺结核等重要传染病的不同发病阶段,研发具有明确临床指导意义的血清miRNA表达谱系列诊断试剂,并获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要求企业牵头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医疗单位共同实施。

(九)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艾滋病临床方案研究。研究内容:针对我国老年艾滋病疫情显著上升的趋势,以及老年艾滋病患者并发症复杂、死亡率高等临床特点,开展老年艾滋病患者常见并发症(如肺炎)、合并心血管疾病、贫血和肝肾功能损伤等中西医结合治疗研究,建立规范临床救治的方案1-2项,临床疗效优于现有治疗标准,机会性感染发生率降低10%-15%,患者生存时间延长1-2年。

组织方式:公开择优。牵头单位应当为国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并具有中西医结合治疗老年艾滋病研究的基础。

(十)降低“三病两率”和提高能力建设的技术路径分析研究。研究内容:为实现传染病重大专项的目标,细化降低“三病两率”和提高能力建设(包括综合示范区和现场)的专项目标,提出完成目标所需的技术支撑和技术路径,评估现有课题进展对获得标志性成果以及对民生工程的贡献度,提出尚需攻克的技术瓶颈和技术建议,形成相关研究报告。

组织方式:定向委托专项总体组相关专家组织实施。

二、课题单位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课题必须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过去5 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以产品为研发目标的课题,要求企业牵头,鼓励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实施。企业单位应当有不低于1:1的自筹经费投入。

(三)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具备课题研究所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

(四)每个申报课题联合参加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0家。

三、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3.为课题实际承担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课题执行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

5.过去3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港澳台和海外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满足上述2-5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聘期覆盖课题执行期,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二)相关要求。

1.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2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1项本专项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2.遵守科学诚信原则,实事求是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将在其他科研计划立项的相同或者近似的研究内容进行重复申请,违者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推荐条件及要求

(一)推荐主体。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二)推荐要求。请各推荐主体按照上述重点内容方向,结合本部门和地区需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课题进行专家论证,对知识产权、医学伦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等进行审核,并附牵头单位出具的伦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推荐主体推荐函(包括课题清单和各课题专家论证意见)1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及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含2份原件),相应电子版1份(光盘形式,*.KAS和WORD格式,与纸质材料确保一致)。

2.采用统一申报软件填报(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门户网站http://www.nmp.gov.cn下载)。用户名:admin10,密码:zdzxtb_9861。申报软件与下载系统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相同,软件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服务电话:010-88659000-8,邮箱:zdzx@most.cn

3.课题实施周期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课题申报书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其中,课题预算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据实编制。课题申报书填报结束后,通过软件用A4纸打印,左侧平装成册,并导出*.KAS格式电子版。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推荐受理期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5月8日。请推荐主体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申报材料,不受理课题单位单独申报和其他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1号楼1307室,100044。

联系人及电话:范秀娟 010-68791525;

王忱诚 010-687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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