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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症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3-202012-114528-0113,440113-202012-114528-0114
项目名称:重症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症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项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包组一
| (一)重症监护仪
| 5套
| 人民币32.5万元
| 人民币62.5万元
| 否
| (二)纤维支气管镜
| 2套
| 人民币30万元
| 是
| 包组二
| (一)重症监护病床
| 5张
| 人民币30万元
| 人民币58.5万元
| 否
| (二)PCR实验室配套设备
| 1批
| 人民币28.5万元
| 是
|
1、标的名称:包组一:(一)重症监护仪、(二)纤维支气管镜;包组二:(一)重症监护病床、(二)PCR实验室配套设备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3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4 项目属性:货物类
3.5 采购项目品目:包组一:A03200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包组二: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30自然日内。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签订合同后60自然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2 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3.2.3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2.4 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4 所提供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
3.5 已成功获取本次谈判文件。
3.6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购买标书方式: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供应商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谈判文件。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至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至购买谈判文件不成功,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020-87371812、020-87372296)。
购买谈判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
联系方式:020-348582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联系方式:020-873851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8738515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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