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人员健康管理,确保人员符合健康要求,防止产品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研发、生产、质量、库管、设备维修等人员。
3 职责 3.1 人力行政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处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配合人力行政部做好员工体检,随时关注部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4 内容 4.1 健康要求 4.1.1 直接接触产品和物料的人员不得患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不得具有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不得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包括精神障碍、精神分裂。
4.1.2 旅游或出差经过疫区,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
4.1.3 直接接触产品或物料的人员,体表不得有伤口,伤口愈合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1.4 从事质量工作、仓储工作人员不得患有色盲,裸视(矫正)视力在1.0以上。
4.2 检查项目 4.2.1 既往病史;
4.2.2 内科、外科(包括皮肤病)检查;
4.2.3 血常规、肝功能检查;
4.2.4 胸部X射线摄影检查;
4.2.5 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检测;
4.2.6 色盲、视力检查:质量工作人员、仓储人员。
4.3 从事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4.3.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3.2 具备与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
4.3.3 具有与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4 体检频次 4.4.1 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试用。
4.4.2 员工入职后,直接接触产品和物料的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4.4.3 体检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岗位。康复后要求恢复原工作的,应当重新体检合格。
4.4.4 人力行政部每年对体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统计。
4.5 健康档案管理 4.5.1 人力行政部负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要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
4.5.2 人力行政部对体检结果确认,填写体检报告确认记录,并报质量部。
4.5.3 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一律保密,由人力行政部专人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
4.6 日常监督与报告 4.6.1 部门负责人必须把人员健康及精神状态作为监控的重要内容,随时检查员工的健康情况,发现员工健康异常应及时处理。
4.6.2 企业所有员工有义务及时向直接负责人报告自己或他人的健康状况。
4.7 相关记录 体检报告确认记录 SMP-AD002-R01-A01
体检不合格统计表 SMP-AD002-R02-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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