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企业实践中,变更总是与产品更迭相伴相生,变更的种类也千变万化。然而变更不是随心所欲的,对医疗器械制造商来说,任何一个变更都有可能触及产品注册。制造商在面对变更时,首先应想到的问题就是:该变更是否影响注册?特别是牵扯到不同的目标市场环境下,一个小小的变更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本文旨在探讨在美国、欧盟以及中国已上市的产品,如何决定何种变更需要递交变更注册或报告给主管当局,希望对医疗器械从业者们有所帮助。 【背景】 尽管不同市场的监管当局对变更的控制都有各自不同的指导文件,但由于这些指导文件并没有细化所谓“重大变更”的定义,制造商在面对千变万化的变更时,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2016年8月8日,FDA发布了Draft Guidance “Deciding When to Submit a 510(k) for a Change to an Existing Device”。这份指南文件在97版的基础上,细化了变更种类、递交510(k)的基本原则以及决定递交510(k)的思路流程。笔者认为,FDA评价重大变更的思路基于风险管理和对安全有效性的评价,较公告机构和CFDA的评价思路,更加科学,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同时,笔者也总结了FDA,CE公告机构(以下简称CE)以及CFDA在评价同一种变更时的不同思路和结果。 【范围】
一.FDA、CE和CFDA评价重大变更的基本准则 在评价需要递交注册的重大变更时,FDA更偏重于直接评价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CE偏重于评价与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的符合性,这是因为CE注册的基础就是满足法规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虽然这些基本要求最终也覆盖了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考虑,但在实际工作中,直接考虑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比评价基本要求的符合性更加有效。而CFDA在原则上,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都定义为重大变更,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递交变更注册,主要看该变更是否影响注册证及其附件所载明的内容。
二.FDA、CE和CFDA对重大变更的定义 FDA对重大变更的定义非常明确,针对标签说明书变更、技术性能变更以及材料变更,分别有清晰的流程图和大量例证,帮助制造商和审评员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判断。而CE对重大变更的定义仅包含了几个基本准则,例证也非常少,在面对实际工作中千变万化的变更时,仅凭基本准则无法判断是否是重大变更,往往见仁见智。所以CE公告机构往往建议制造商采取“可疑即报”的原则,在自己无法做出判断时,通常要求报告给公告机构,由公告机构判断是否为重大变更。而在中国CFDA,判断重大变更的过程似乎更加简单粗暴,只需看是否变动了注册证、产品技术要求以及说明书中的内容,不在此范围内的,制造商往往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自行对变更进行内部控制和评价。 基于FDA对重大变更的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和规范,本文以下内容主要就FDA的变更评价流程进行介绍,同时对三个市场对同一变更可能得出的不同结论进行讨论。
三.FDA评价产品变更是否需递交510(k)的思路流程 A1. 是适应证的重大变更吗? 什么是适应证的重大变更? i. 会影响适应证的实质、意义或范围的变更. ii. 只是澄清适应证而不影响适应证的实质意义的变更通常不需要提交新的510(k). iii. 减少适应证可以不用提交新的510(k). A5.1这些更改是否影响了适应证 即使适应证本身没有变化,但使用说明或警告的更改有可能会引起适应证的更改。 (未完待续)
来源:医疗器械从业者 作者: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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