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图文播报

查看: 4345|回复: 0

[国药局] 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0-1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陆有奖并可浏览互动!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360截图20161001210500547.jp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请其他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的电子版反馈至邮箱:zhb-xbs@nifdc.org.cn
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请参考《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附件3)。
  联系人:黄伦亮
  联系电话:010-88331432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编制说明
     3.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doc

附件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doc


楼主热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官方推荐 上一条 /3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搜索 官方QQ群 洽谈合作
快速回复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