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2016年 第20号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1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复函》 2.山东省药品再注册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3.山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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