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其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2月26日前,通过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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