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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医械广告治理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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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0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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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公布的信息,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监测医疗器械违法广告33082条次,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16个。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严重误导了消费者,给其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表现形式多样
    违法广告发布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法,诱骗消费者购买其宣传的医疗器械。依据广告宣传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任意夸大、扩大适用范围。如郑州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眼贴,批准适用范围为“对近视和视疲劳引起的症状有一定的预防和辅助治疗作用”,但其在广告中却宣称,可用于“白内障、青光眼、飞蚊症、玻璃体混浊、老花眼、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明显超出批准的适用范围。
    2.利用学术机构、医院及医生、患者等名义、形象作证明进行宣传,这种情形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有禁止性规定。如某医疗器械广告中就有自称是“槐北路459号76岁的田文选”和“银通小区63岁的马占海”的患者声称,用了该产品后,“治好多年的腰椎间盘突出和肩周炎”。
    3.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有的医疗器械广告鼓吹获得过国际大奖,是当今“最新技术”、“最新成果”。
    4.未经审批发布广告或广告批准文号被注销后继续发布。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公告,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该省发现医疗器械违法广告55个,其中未经审批或注销后继续发布的就有10个,占18%。

    存在原因分析
    当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泛滥,与相关企业唯利是图、媒体社会责任缺失不无关系,此外,监管制度不够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有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故意制作违法广告,或者对代理商发布的违法广告放任不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4928家,其中:一类4095家,二类8247家,三类2586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177788家。我国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效益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同时,多数国内生产企业缺乏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产品结构单一,集中生产一些技术要求较低的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导至相同品种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
    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广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对其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够重视日常宣传工作,使公众在医疗器械科普知识和广告管理法规方面了解甚少,很难识别那些误导性大、欺骗性强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在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广告审批和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后则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这种管理模式极易导至部门间的推诿扯皮。作为我国广告管理的主要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其制定时间分别为1993年和1994年,不少条款已与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与违法医疗器械的巨大收益相比,处罚的力度明显不够;日益增多的网络违法广告和名人代言问题,亟待出台相关法规予以应对,并作出制度性规定。

    治理对策建议
    医疗器械违法广告考验着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执政智慧。笔者认为,不能放纵发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行为,要通过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首先,推进医疗器械企业信用管理。将是否发布违法广告作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管理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把发布违法广告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大众媒体、政务网站予以公开。将企业信用记录与社会诚信系统进行联网,实现日常广告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器械企业在行政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提高其违法成本。对于代理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生产企业要积极履行职责,防止企业自身形象和品牌受到影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严把握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的备案和审批,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产品创新,从源头减少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发布的可能性。
    其次,发挥广告行业自律作用。在法规设立上对广告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及其职责履行情况予以明确,将其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形式。各级政府要简政放权,减少或杜绝行政干预,让其回归民间行业组织的固有属性,独立履行相关职能,担负起行业自律的重任。同时,宣传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众媒体的日常管理,一旦发现有刊播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行为,在对相关媒体进行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广告发布资格。
    再次,完善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制度。改革当前医疗器械广告监管体制,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监测、处罚交由一个部门统一实施。
    此外,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同一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发布达到一定频次后仍不改正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其医疗器械产品批准文号,或在其产品注册证换发时不再予以换证;完善目前按广告费用为基数处罚的规定,设定最低处罚门槛,防止违法广告当事人通过设立虚假广告合同以减轻处罚。
    最后,强化社会监督,开展社会共治。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务网站等多种宣传途径,对医疗器械产品及其广告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定期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消费警示。规范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举报、受理流程,研究、制定违法广告有奖举报办法,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查处信息,进一步拓展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促进医疗器械行业迈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摘自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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