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医疗器械的监管即将从现行“监督管理条例”升格为“管理法”。 提到注册证可“买卖” 图片来源于官网和万里挑一的胖子公众号 浅想一下各方受到的影响 1收购环节 【原来】买公司,但是一般没有成立公司就为了卖,一般都好多个证在一个公司,做不下去了才想卖,这时候收购方必须买公司,成本高。 【现在】证单独卖降低了收购产品的成本。摆脱了标的公司的人员和整合成本,我猜人力成本可能50%不用花钱收购了。这部分成本应该是标的的员工承担了。 2监管机构 【原来】批很多证,获证不论市面上有多少同类产品,不找关系情况下都需要个半年一年。 【现在】常规注册证,市面上流通的很多,价值不高,直接买不用注册,监管机构减少审批。常规证重复审批减少,总获批注册证数量少了,检查的企业也少了。 3代理商 【原来】做特殊项目容易前期绑定,竞争加剧后利润下降不易掉头 【现在】代理商转生产,买证变厂家更容易了,转生产之后可以借助之前合作厂家投入的资源左手换右手,尤其是需要投入临床教育的特殊项目。待厂家教育完市场,渠道利润下降时,买证转为自有产品,既享受了之前客户教育红利,又摆脱厂家获取更多利润。 4注册平台,外包注册、研发 【原来】IVD为例,外包注册的持证公司,必须自有开发和注册记录。假设合规情况下,CRO收钱,证在交钱的一方。需要按步骤来,1、CRO找到客户,2、帮助开发注册,3客户获证,CRO收尾款。 【现在】畅想一下CRO规划十个公司,自己新注册一批证,非集采项目基础款注册证套餐,集采项目烂大街套餐,特殊项目及配套套餐,不同细分领域如分子、介入、高耗、创新器械等,挂网上卖证(或授权销售)。买123公司可组成IVD发光公司,买369可补全平台特色项目,买8910可组成骨科领域检测、治疗、随访、康复一体化公司。 5投资退出机制 【原来】需求洞察-产品开发-专利布局-注册审批-卖公司退出 科研成果-专利布局-厂家接盘-产品开发-注册审批-卖公司退出(or销售分成回本) 【现在】需求洞察-产品开发-专利布局-注册审批-卖证退出 需求洞察-产品开发-专利布局-卖给注册平台退出(类似孵化器,反正孵化器死的多,捡一个用用) 科研成果-专利布局-卖给注册平台(退出)-产品开发&厂家接盘 国际注册情况虽然不了解,但以NMPA差FDA20年来估计,至少上个世纪别的国家就能买卖注册证。如有不对欢迎各位提醒。 如果具体说到IVD的影响,我认为影响很小 1IVD没有独占经营时间,获得审批不给独占时间,专利也保护不全面 2价值不高,药品还能授权国际销售给MNC收一波钱,IVD价值小,空间小,可能只够压一批货给其国家总代 3目前来看检验替代不了临床,在创新产品选择上,临床倾向于选择创新的治疗产品,而不是创新的诊断产品。 利好谁 一定是鼓励创新公司 1小而美创新公司,卖的方式多了 2已获得大量注册证公司,但销售无起色公司,虽然最终能不能活下去不知道。但卖证能活的更久,或结算时少亏点 3创新平台公司,有敢投入创新器械产品的公司,手握创新成果+专利+注册证,后面谁去卖都行 有幸与奥咨达张总交流,很欣赏奥咨达在创新上的坚持投入。敢为人先,做行业内老板们喊得最响做的最少的事。有人担心,没人买单的创新的风险谁来担。不创新都等着行业黄摊子,之后自己去看病时候报告单上每次箭头都不一样,本来需要一个月,看一年都看不好病。手术时候用个耗材,就出血,一直出,还要再做一次手术。关键别的国家不这样。不创新成本就你自己担! 我从一位领导处学到,时空组学是没办法收费,但科学是make sence,它可能是生物学科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未来能收费的项目做铺垫。钱花在科学创新上,总比**走资之后被“出栏”,在大a交学费强吧? 4利好产品经理,小而美创新公司需要敏锐观察到创新点,具体到职责就是需要产品经理,小公司老板就是产品经理,那么产品经理里面可能出现更能多小公司老板。大公司产品经理偏重管理,创新主要靠收购,注册证买卖使收购效率更高,大公司需要更多产品经理管理收购的产品。 如果有产品经理组成的顾问组织,也可以通过创新平台公司,转让idea赚钱。 但不得不提的是,如今国内经济形势,除了撒钱,其他政策都需要传导时间。先活下去才能见证未来政策是否带来红利。 跨行业大佬老刘总结,买卖注册证只是手段,通过买卖注册证不能创造额外价值,任何创新都应该务实,否则都是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