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科美诊断发布公告,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的商标侵权案件迎来最新裁定结果,被告一、被告二判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赔偿302万!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科美”字样的企业名称; 3.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网址为:cameoaligner.com)上,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涉案侵权行对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4.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2万元; 5.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6.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开支15万元; 事件起因: 科美诊断主要从事临床医学诊断检测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是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开发的LiCA®系列临床免疫诊断产品,包括系列化的自动化仪器系统和针对各临床核心疾病类别的免疫检测试剂产品,为不同用户提供相应的临床检测解决方案。 科美诊断作为原告在第10类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医疗用超声器械”等商品上拥有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多年来,科美诊断一直将“科美诊断”系列注册商标广泛用于其生产、销售的上述医疗器械类商品上,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推广和宣传,使得上述商标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另外,公司在中国对前述医疗器械、医疗仪器等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广泛使用了企业字号“科美”,通过公司长期使用,“科美”字号在行业内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发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公司”或“被告一”)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或“被告三”)运营的抖音平台以“爱迪特口腔”“爱迪特客服”“爱迪特口腔技术论坛”账号发布了大量对于其生产和销售的“科美”品牌的“牙齿正畸矫正器”“口腔扫描仪”“激光治疗仪”等商品的广告宣传信息。 爱迪特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展会中所展示的商品、商品网页标题、商品介绍页面及广告宣传中也使用了“科美”标识。爱迪特公司、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科技公司”或“被告二”)在其共同控制的上述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牙科诊所店面等,将与公司企业字号“科美”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字号使用在涉案产品和广告宣传中,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