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岭北山人 本文共4000字,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202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等七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政策,其中有5个方面和体外诊断行业相关。1.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2.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
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批次:
2021年安徽省临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延续至新批次集采落地另行通知 2.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省级联盟采购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联采”)。牵头省份要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3.进一步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江西23省联盟的肾功、心肌酶类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 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4.完善提升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加强网上采购监督,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 国家医保局将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向全国联采牵头省份开放参与省份有关采购数据的查询权限,各参与省份要向招采子系统及时规范传输数据,牵头省份做好全国联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在联盟成员内部通报。督促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按要求从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品种,包括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各省份要以集采品种为抓手,重点提升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指导内蒙古、浙江、四川等3个试点省份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区)试点,指导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经评估符合调价条件的地区及时完成调价。2.内蒙古肝功生化试剂技耗分离收费;
即将执行的带量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技耗分离收费:
1.江西肾功心肌酶类生化试剂技耗分离收费; 2.安徽25省体外诊断试剂带量采购技耗分离收费; 1.2023年1月27日,河南41项检验项目技耗分离部分项目及医疗机构试行;除检测试剂外,最高的技术服务费为60元,最低为5元。 2.2023年6月5日,湖南省核酸检测类试剂检测技耗分离收费,所有核酸检测项目,面向所有医疗机构。3.安徽省甲基化基因检测进行技耗分离收费,试点医院甲基化检测项目的收费也将变成:试剂入院价+180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等文件更进一步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为各地进一步解决集采药款问题提供了遵循。福建:2023年7月26日开始执行,中选产品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结算货款。相关医疗机构均应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规定向企业支付上一月的产品货款。
河北:2023年8月1日开始执行。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之后按照医疗机构采购进度,从医疗机构申请拨付的医疗费用中按季冲抵预付金,直至全部收回。
广东:2023年10月10日开始执行。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湖北:202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对应种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内蒙古: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建立预付机制,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与企业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吉林:医保基金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购销合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确保30天回款,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的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陕西:按照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将医保基金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货款结算的第一责任人,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货款支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医保基金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
重庆:区县医保部门和市医保事务中心在落地执行后的次月底前将中选产品采购金额的 50%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湖南:每月底前通过医保基金支出户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并从对应医疗机构下月的医保结算费用中抵扣。
河南:每月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双方确认一致的结算数据按批次生成中选产品货款支付单,通过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向医药企业支付中选产品货款。 深入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探索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监测工作。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参与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2023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明确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统筹建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2025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扎实做好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全链条全要素全覆盖治理。开展高费用和异常费用病例核查工作。探索运用穿透式监管,改进监管效果。研究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完善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回头看”机制。制定促进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 2023年5月27日,国家卫健委14部委联合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医药反腐:扩面升维 2023年4月2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飞检启动:检验仍是重点 带量采购产品扩围,技耗分离收费实施,已经实施带量采购产品的落地实施,招采子平台的完善,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的打通,带量采购产品的医疗价格调整,以及医保支付端随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统一支付,都必将成为2024年的关键词。
在带量采购体质扩面的大背景下,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区域检验中心建设的逐步推进中,IVD行业区域市场和渠道将发生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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