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规和问答动态 法规 发布日期:2023年7月24日 名称: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问答 产品技术要求附录内容需要 变更,能否在延续注册过程 中进行更改? 如果非文字性变更,不可以在延续注册过程中合并办理,建议先变更后延续。
来源:北京药监局 延续注册后,什么情况下医疗 器械注册证编号会变化? 2018年8月1日之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由于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编号中的分类编码采用2002版分类目录编码,所以延续注册后注册证编号中分类编码两位数字会发生变化。 来源:北京药监局 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时,技术 要求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年 代号发生变化,但其引用的 内容无实质性变化,是否可以 更改标准年代号? 可以。需要提供新旧标准对比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来源:北京药监局 现在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是否 可以走全程网办?盖章有何 注意事项? 现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首次、延续、变更等相关事项均可以走全程网办。可以使用电子公章,除有特殊要求的文件外,大部分材料仅在文件首页盖章即可。 来源:北京药监局 医疗器械申报延续注册时, 应如何撰写“产品概述”和 “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 主要评价内容”? “产品概述”中建议阐述:工作原理、适用范围、结构组成、原注册证号及有效期。“有关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中建议阐述: 来源:北京药监局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延续注册 过程中哪一种国家标准品变 化属于无需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体外诊断试剂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管理,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批号是由“品种编号(6位数字)+批次(6位数字)”组成,在中检院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可查询。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更新包括“换批”与“换代”两种情况,其区别在于:“换批”是为了保证国家标准品、参考品供应量而制备的新批次,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设置、量值和性能接受标准均未发生变化,品种编号不变,仅批号发生变化;“换代”则表明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整体发生变化,其设置、量值或者性能接受标准均可能发生改变,品种编号和批号均发生变化。若产品属于“换批”的情况,可以认为是无需进行变更注册的情况。 来源:北京药监局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符合 《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进行变 更注册,申请表中应如何撰写 “产品概述”和“有关产品安全性、 有效性主要评价内容”? “产品概述”中建议阐述: 来源:北京药监局 分类界定网上申请材料填写 有误如何修改? 目前网上无法直接修改提交,需要企业与业务科室沟通,确认撤回后,再重新上传产品信息及附件进行提交。 来源:北京药监局 已申请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 产品,可以再次申请同一产品 的分类界定吗? 已申请过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产品且有明确分类结论的,不能再次申请同一产品的分类界定。 来源:北京药监局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实行动态 调整制度,哪里能查到最新的产品 分类信息?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官网首页→数据查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查询,网址为:http://app.nifdc.org.cn/biaogzx/dataGk.do 来源:北京药监局 如何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 界定,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 申请流程相同吗? 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与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流程不同。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的申请人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ifdc.org.cn)进入“医疗器械标准与分类管理”二级网站,点击进入“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信息系统”,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来源:北京药监局 来源: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科技部等 整理:诊断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