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500多万损失和赔偿,他申请了两次劳动仲裁,官司从上海打到了北京…… 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公布了一份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被判赔偿原告高某37.7万余元。 月薪12万,入职6年被解雇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 当年11月12日,北京男子高某入职辉瑞,先是担任疫苗中国客户解决方案及市场总监职位,月基本工资90000元。2016年11月12日,双方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某担任VAC CN Marketing部门疫苗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身为高级市场总监的他月基本工资为127995元。2019年1月14日,辉瑞向高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2019年7月1日,高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支付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支付2019年1月15日至6月30日的长期储蓄等事宜申请仲裁。当时,该仲裁委员会认定辉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法,但认为长期储蓄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事项,仲裁委未予处理。 高某与辉瑞均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2020年9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因高某的工作岗位已被其他员工取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判决辉瑞与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违法解除。双方上诉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高某认为,辉瑞应该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后果。2021年4月20日,高某再次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辉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长期储蓄金、工资损失、住房补贴等共计515.9万元。 2021年6月8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辉瑞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18年3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共计37.7万余元,驳回高某其他仲裁请求。然而,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双发争议中,有一项是关于长期储蓄金的问题。 庭审中,高某主张辉瑞每个月按照员工个人工资数额的10%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剩余款项交给保险公司作为长期储蓄计划,长期储蓄金是薪酬的一部分。辉瑞认可确实存在长期储蓄金,是公司给员工的一种额外福利待遇,但是具体提取规则不清楚,应当由高某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 法院认为,高某主张的长期储蓄金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高某主张辉瑞支付2019年1月15日之后的工资损失、住房补贴损失及长期储蓄金损失,因高某与辉瑞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9年1月14日解除,故上述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令辉瑞公司支付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1835元、2018年三天未休带薪年假工资35308.9元,共计377143.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