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背景 在2004年,国家局发布了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到了2016年,总局发布了25号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现行有效的GCP,到了2021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始对外征求意见。 当下现行有效的GCP,在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保护受损者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GCP修订的背景,主要是医疗器械的产业发展的非常迅猛,研发能力日益提升,而且社会各界对临床需求日益增长,对高质量临床试验的需求也在增长。 与此同时,深化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也一直在推进过程中,这当中也包括GCP的改革,NMPA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很多改革举措,但是呢,这些规范性文件没有体现在GCP中,有的时候啊,一些个别条款还存在不适应的情况,比如检验报告的一年效期,多中心临床试验相关要求等方面都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所以通过这一次GCP的修订,将很多已经发布的改革措施,纳入到GCP当中来,比如有关伦理的要求,有关临床试验机构改为备案的要求,在GCP中予以体现。 另外,我国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的成员国,正在积极的参与有关国际法规的协调工作,因此将我国主导的法规文件内容录到国内的法规当中,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共治的一部分。 同时,GCP的修订,也是配合新版条例修订,落实新版条例相关要求的重要文件。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过程 2019年7月,NMPA开始了对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调研,并于当年12月成立的修订工作组。 通过多次线上线下研讨,形成GCP修订初稿,在2021年初,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和省局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卫生健康部门的意见,是特别重视的,因为GCP是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和卫生健康部门达成一致。 到了2021年5月,GCP征求意见稿开始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召开座谈会征求机构、企业、监管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目前新版GCP文件正在整理吸纳各方的意见,完善GCP的文字,按程序加快推进发布。 在2021年4月,NMPA成立了临床试验管理法规制度研究工作组,这是考虑到GCP实施以后还有很多相关的问题需要研究,以及需要细化如何推进GCP的执行。 这些问题都是各方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说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信息报告和处理,比如说临床试验的检查要点,申办者的质量管理体系到底达到什么样的一个程度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持续的跟踪和研究,才能在GCP实施的过程中,对GCP起到更好的支撑作用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修订依据 在这次GCP的修订过程中,除了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之外,也充分体现了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同时在伦理、生物样本管理等方面都注重采纳吸收了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生物安全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等等。 同时呢,也参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域的国际标准ISO14155:2020 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良好的临床实践》其中的相关的内容。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有什么疑问,欢迎在后台给我们留言,或者加入我们一起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