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患者入组编号,入组时间和入组临床试验名称(编号),患者诊断和既往重要病史或合并疾病 2.入组后已完成的疗程和发生SAE前的末次用药时间 3.发生SAE前的相关症状、体征、程度分级,行相关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4.确认为$AE后的详细救治过程,有助于证实SAE严重性的检查结果等 5.研究者判断该SAE与试验用药或方法的相关性 6.其他 “随访/总结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患者入组编号,入组时间和入组临床试验名称(编号),患者诊断 2.自首次报告后,该SAE发生的转归、治疗及相关检查情况 3.再次评价该SAE与试验用药或方法相关性 4.明确是否恢复试验治疗或退出试验 5.其他 SAE上报单位: 1.国家局、2.省局、3.医院伦理、4.申办方、5.卫计委 注: 传真:务必保存传真成功的回执 邮寄:快递仅限EMS,保存快递单 划 重 点 SAE上报国家局&各省局、卫健委方式 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药物研究处 电话:0086-10-68313344转1269 传真:010-88363228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名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安全与血液处 电话:010-68792201 传真:010-68792734 邮编:1000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