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了《医学实验室定量检验程序结果可比性验证指南》,指南适用于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医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相同或不同地点,使用多个相同或不同的定量检验程序、检测系统、检验方法等(通称“检验程序”)检测同一分析物(检验项目)时,验证检验结果间的可比性,也可供评审员在现场评审过程中参考使用。 与《WS/T 407-2012医疗机构内定量检验结果的可比性验证指南》比较来看,新指南不再限定在同一医疗机构内的临床实验室。在判断标准中,新标准规定:实验室应根据检验项目的预期用途和性能要求,制定适宜的检测系统结果间可比性的判断标准,还可参考制造商或研发者声明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指南和专家共识等进行标准的指定。验证结果应满足实验室制定的判断标准。这也就给了实验室一定的自主性来制定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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