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法规要求 从业多年,不断听到大家对方案违背、方案偏离二词争论不休,甚至从字义的角度解读“违背-Violation” 重于 “偏离-Deviation”,但法规的定义究竟如何呢? 方案偏离 Protocol Deviation 方案的适当修改预先得到IRB/IEC的书面批准/赞成之前,不能偏离或改变试验方案,除非有必要排除对于对象的直接危害,或方案的改变只涉及试验的后勤或管理方面(如更换监察员,改变电话号码)。 虽然药物GCP未规定何谓方案偏离,但两个法规内容无实质性差异:
2 方案偏离 VS 方案违背 那么,方案违背(PV)一词源于何处呢?为何出现PD和PV的争执呢? (1)影响受试者安全与权益; (2)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意愿; (3)影响数据质量与完整性; (4)影响试验结果; PV 具备以上1 项或多项属性;而PD 则不具备以上任何1 项属性。 但NIH的定义并未得到的公认,却被广大从业者不断引用,造成很大误解。事实上,ICH和FDA一直把PD和PV作为同义词使用,因此需要大家格外注意。 3 偏离管理 方案偏离如何分类? PD 按发生的责任主体可分为: 1)研究者/研究机构不依从的PD;2)受试者不依从的PD; 3)申办者方面的不依从的PD; PD按严重程度分: 1)轻微PD( minor protocol deviations) :如基线期缺HCG/血压/身高/体重、访视超窗等; 2)重要PD( major protocol deviations) ,如:影响受试者安全与权益、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意愿、影响数据质量与完整性、影响试验结果; 重要PD 一般需要在临床总结报告中报告,而轻微的PD 可以不在临床总结报告中体现。 器械GCP规定,方案偏离主要有三种形式:请求偏离、报告偏离,偏离报告。 目前方案偏离大部分是监查员在监查工作中发现并上报,其及时性受限于监查频率,因此,保证每月1 次的监查频率很重要。 4 案例思考 心内科 III 期药物临床试验,在方案的“用药规范”中,原句为“建议使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抗凝治疗”。研究者使用的是“替格瑞洛”,涉及到用药问题,因而 CRA 判定研究者存在重要的违背方案,并要求研究者上报伦理委员会审查。 伦理委员会审查时发现,该案例①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使用―替格瑞洛‖抗凝治疗;②研究者在申述案例时,提出临床上使用的替格瑞洛,虽然是临床习惯用药,但是也是根据指南推荐使用的最新的效果好抗凝药物。伦理委员会委员认为:方案中只是建议使用,并没有说必须使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为进一步明确事实,探讨方案的科学性,以及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伦理委员会召集申办方、研究者、CRA 共同会议,经充分的讨论,申办方和 CRA 认为该事件判定为方案违背确实不妥,首先没有跟进指南,其次用药规范的指导用语欠严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