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临床试验基础系列: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的风险与受益
1.1 赫尔辛基宣言(2013)第16、18条规定: 1.2 受试者参加临床研究时,主要面临研究风险和医疗风险。
关于受试者隐私保护,可参照《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隐私保护·广东共识(2020 年版)》 另外,为了获得研究结果而采取的一些研究设计和检查步骤,同样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风险。比如受试者分到空白组或安慰剂组而无法获得更有效的治疗;为了研究而进行的放射性或介入性检查等。 1.3 根据风险程度可分为最小风险和大于最小风险两种。
受试者人群(如年龄、疾病状态、体质特征)是影响研究风险的重要因素。如受试者设计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患者时,研究风险会相应的增加。
方案中风险防范措施及处理预案、退出和中止标准、急救措施、紧急破盲流程等; 筛选期、随访期的各项检查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不会给受试者带来额外的伤害; 研究负责人及其授权的研究者资质和能力符合研究要求;
2.1 预期的受益
方案和知情同意书中常见“预期受益”的描述,那么究竟怎么定义预期受益? 其中,受试者的受益是指研究对受试者具有诊断、治疗、或预防的直接益处。 免费提供研究干预、作为激励或报答向受试者支付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不应被考虑为研究的“受益”。可采用反馈相关检查结果、提供医疗咨询、研究结果共享、帮助提高当地医疗和研究水平等,使得受试者或研究中心最大可能的通过参加研究而获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