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小桔灯网丨编辑:班木芙兰 7月29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准》),《基准》对在北京市医疗器械(IVD是重点)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裁量。 其中明确对未取得医疗企业生产注册证的企业最高处以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的处罚。 “A挡、B挡、C挡”罚新规则!触碰A挡的企业重罚! 此次,《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基准》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行为若触碰B挡的企业,最高移交公安法制部门 其实,早在六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件》。据官网披露,本次整治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本次通报中,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涉案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及捐赠“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七种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共计95盒,货值共计93322.42元。 回到今天的重点,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基准》,对无证、无资质生产、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处力度最大。无证经营是药监部门不可容忍的行为和逾越的红线。有着“医疗器械行业母法”之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表示:
208位检查人员出发!新冠试剂专项整治大检查 2020年7月30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新冠肺炎病毒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监督大检查。
二是突出检查实效:市、区(县)、所三级联动,针对辖区内新冠肺炎病毒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社区医院)和检测中心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工作有二个特点: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08人次,检查车辆95台次,检查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5家,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使用单位48家。 三是强化整治成效:切实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单位。对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继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常抓不懈,确保检测试剂质量稳定、检测结果准确,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