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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共同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于 ...

2019-10-22 09:31| 编辑: 面气灵| 查看: 2595| 评论: 0|来源: 中国医药报丨作者: 郭婷

摘要: “你们省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方案出台了么?”据说这是最近一段时间医疗器械人见面最常说的一句话继今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试点 ...

“你们省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方案出台了么?

据说

这是最近一段时间

医疗器械人见面最常说的一句话

继今年8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自贸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扩大到上海、广东、天津、北京、湖南等21个省(区、市)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的话题在圈内火得不要不要的。不少试点省份陆续推出了试点实施方案或者征求意见稿。


从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以来,截至10月20日,下面这些省份的试点方案或者征求意见稿已经出台(以各地药监局官网公布为准)。

首批试点


上海市

2017年12月7日

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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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

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将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至全市范围实施的公告》。


广东省

2018年8月22日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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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8年8月25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试点扩大后


已出台试点方案的省份:


湖南省

2019年10月10日

湖南省药监局出台正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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