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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需要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 对试验样本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样本量:
- 定性产品: 应满足至少50例阳性样本及50例阴性样本。
- 定量检测产品: 应注重医学决定水平量值附近样本的选择,并涵盖检测范围。
- 特殊情况: 如涉及需分层统计等复杂情况,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 预设标准: 实验前应设定临床评价性能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如果比较研究试验结果无法达到预设标准,则应适当扩大样本量进行评价。
2. 样本来源:
- 可追溯性: 评价用样本(病例)原始资料中应至少包括样本来源、唯一且可追溯的编号、年龄、性别、样本类型、样本临床背景信息等内容。
- 代表性: 样本应来自目标人群,并能代表产品的预期用途。
- 多样性: 样本应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干扰因素,例如不同疾病状态、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不同用药情况等。
3. 样本质量:
- 样本采集: 样本采集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规程,避免污染和降解。
- 样本保存: 样本保存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 样本处理: 样本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避免对检测结果造成干扰。
4. 其他要求:
- 盲法操作: 在试验操作的过程中应采用盲法。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应平行操作,整个试验应有内部质量控制。
- 试验周期: 建议定量产品试验检测周期至少5天,定性产品试验检测周期10—20天,以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 试验可靠性: 扩大样本量和延长实验时间将提高试验的可靠性,申请人应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总之,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对试验样本有严格的要求,需要确保样本的量充足、来源可靠、质量合格,并能代表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干扰因素,才能保证临床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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