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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人真是学生本色,书生意气,一开口就是“生育权神圣不可去除”。
OK,我们给智障者生育权,
但是,一,他们的智力很可能不足以经济自理,那么,生下来的孩子谁养?你养?财政养?财政不也是纳税人的钱?
二,他们的智力也不能够自己小孩。谁么,谁带?他们的父母?父母死了或者能力不够呢?交给社会?社会就这么背祸呀。
三,许多智力障碍会遗传,唐氏综合症往往还伴随着许多其他疾病。那么,治疗费谁来付?你付?财政?
四,OK,也许你们会说:让他们做好避孕嘛。他们的智力很可能不足以让他们学会控制性欲以及正确避孕,避孕失败的后果谁来负担?
五,再说句实话,给重型智障女性做绝育是世界通例,不单日本一国。可想而知,一个重型智障女性,每个月都会来生理期,污染环境,自身也会感染,引发各种疾病。而且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在智力,她没有智力,客观来说,也就跟个母狗母猫一样,想发情就发情——人类可是唯一会无时不刻发情的动物。怎么办?就像流浪猫狗一样生一堆小猫小狗?
关于世界给智障女性绝育的资料如下:
在美国,有关Secretary,DepartmentofHealthandCommunityServicesv.JWBandSMB一案的资料表明,法律认可智障人的监护人有就非常规需要而切除重度智障人子宫提出请求的权利,但同时将审查此种请求的权力赋予法院。该案法官认为,如果法庭和(智障人的)父母都认为对智障人实施绝育手术是符合智障人最佳利益的,法庭将给予许可;如果法庭认为不符合智障人的最佳利益,将会下令禁止实施手术;如果法庭认为符合智障人最佳利益而其父母反对,法庭会取消其父母担任其医疗代理人的资格。
在澳大利亚,已经出现了关于智障女童手术的经典案例。北领地高等法院认为对先天智障女童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法庭同意她的父母提出的请求,允许其父母作为玛里恩医疗决定的代理人,同意给玛里恩实施子宫和卵巢切除术。
在南非,1975年出台了《堕胎绝育法》,其中规定,“严重智力低下的妇女可以在国立医院进行绝育手术”。
据《欧洲精神病学》2004年第19期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在比利时WalloonBrabant省以及首都布鲁塞尔地区的政府慈善机构中,年龄在18-46岁智障女性中22.2%已经施行了绝育术,比整个比利时的女性绝育术的比例要高出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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