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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一种“不存在”的存在
关于人格障碍,一直以来都是我不太想要碰触的话题。一是因为它自打诞生之日以来,争议就从未停止过。二是因为它很难被讲清楚。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不希望一个在学界都争论不断,无法拿出可靠而相对统一的结论的时候。让这个标签被随意的传播和误用。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人格障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类疾病。他们只不过是一些具有异常的,特殊人格特质的人。这些异常的,特殊的人格特质是一些列僵化的、不利于个体的,并且已经达到了损坏个体功能或导致痛苦的程度。所以,人格障碍更应该是程度上或者维度性的,而不应该是类别性的。这就意味着,同样的人格特质,在我们每一个正常人身上也都会出现。只不过在被定义为人格障碍的群体当中表现得更加严重或极端。那我们又凭什么把那些不同于我们所谓大多数的“正常人”的群体定义为有病呢?
事实上,关于人格障碍,在学界一直饱受批评。因为它的分类缺乏科学效度,它的“病因”至今未明。目前能够描述的只能说它是生物遗传因素,心理发育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心理学家,脑科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们也在不断的研究并尝试是否可以建立起来一套全新的诊断结构来定义人格障碍。
值得庆幸的是,关于“人格障碍”的诊断,目前在国内外都是极度慎重的。在国内,也许是因为诊断体系的缺失。你基本上不会看到被诊断为“某种人格障碍”的人。(“发病率”被认为是2%~10%之间)(1986年我国曾对12个地区的流行病调查研究的结果是人格障碍的发病率在0.13‰,但这个数据是不准确的)但无论如何,不去(或者不能)对饱受争议的“人格障碍”轻易地做诊断,总归是利大于弊。讽刺的是,“人格障碍”这个标签,却时常被广大群众挂在嘴边,随意张贴在别人身上。
说了这么多,那目前所说的人格障碍究竟是什么呢?它是一种行为和内部体验(思想、感觉)持久固化的模式,这种模式明显偏离了社会、文化的框架。却被一成不变的用于去应对有关情感、认知、冲动控制、人际关系等问题。因此而导致人格障碍的群体社会功能受损,陷入痛苦之中。
人格障碍目前被简易的划分为三个大的族群:
√ A族人格障碍:行为古怪和反常,个体倾向为退缩的、冷酷的、多疑的、易激惹的。
包含: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样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
√ B族人格障碍:情感强烈,表浅,不稳定,个体通常是戏剧化、情绪化和寻求关注的。
包含: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表演型人格障碍、自恋型人格障碍。
√ C族人格障碍:个体会过度控制,经常呈现焦虑和恐惧,是紧张的。
包含:回避型人格障碍、依赖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不同于人格改变,它的症状一定是从童年或者少年时期就有所表现,青年时期尤其显著,至少也要从成年早期就开始呈现。年满18岁以后的成年人因为各种特殊的原因突然发生的人格改变一定和人格障碍无关。
人格障碍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这也是我不认为它被看做是一种疾病的原因之一,因为你永远无法以治疗为名去再造一个人)。目前最好的应对思路是设法增加人的“适应性”,以降低社会功能损害对这类人群造成的痛苦。对于那些并未被这类人格特质所困扰的人群来说,这些所谓的“人格障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确实是“不存在”的。这也恰恰是我热爱心理学的原因之一。大部分非器质类病变导致的精神障碍,在精神诊断和治疗中都会强调“社会功能”和个体的“适应性”,而“适应性”本身就是一个既客观又主观的东西。我们永远都不会仅仅从精神疾病的症状标准来判定一个人到底是正常和异常。事实上,它同时兼顾了文化的相对性、少数人的认识、是否感到舒适、适应的感受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标准来整体考量。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个人认为它不仅打破了绝对科学的死板,还同时建立了灵活的科学观。
那么,你还会轻易地就认为自己“有病”么?你还会随意地就用“人格障碍”的标签去定义别人么?如果依然如此,那我就真的要建议你去系统的检查一下自己是否真的存在某种“人格障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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