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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能起到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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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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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保局就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作出工作部署。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是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基础性支撑。进一步提升完善平台功能,有利于促进形成医药供应保障体系,提升医药价格治理现代化水平。
  国家医保局表示,要更好支撑集中带量采购,支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为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提供技术支持。拓宽平台覆盖范围,扩大采购主体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医药价格监测,完善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加强医药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推广监测信息数据应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平台间价格、信用评价、供应等数据联通共享水平,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集中采购市场。
  国家医保局介绍,要在全国创建一批功能完善、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社会满意的医药集中采购示范平台,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到“十四五”末期,全面建成以业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为核心的医药集中采购经办制度体系,集中采购平台运行更加有序、便捷、高效,医药价格治理水平和集中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原文地址: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1570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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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兑现“带量”承诺和“为用而采”的原则,针对于集采产品在进院、使用、报销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政策部署,这说明了以量换价的集采产品在实际进院和处方使用上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集采或联采的效果,为此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共同促进集采执行,通知中谈到10点,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确保中选产品进院:(1)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组织对中选产品进院情况的排查;(2)在“一品两规”选择中选药品以外的同通用名其他药品进院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3)支持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4)积极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2、促进集采结余留用的正向激励:(1)对国家和省级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2)各批次集采采购年度结束后督促指导在下一年度内完成结余留用考核和拨付,此处应该约定期限;(3)结余留用资金计算要以医疗机构报量为基准,未报量的品种不予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3、提升中选产品使用水平:(1)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品种的点评力度;(2)对于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3)对于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医生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处理;(4)组织开展集采中选产品真实世界研究为合理优先使用提供科学引导。

4、鼓励提高医疗服务价格:(1)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后优先纳入当年医疗服务价格调价,医疗服务价格低于周边地区或全国中位价格的加快调价;(2)按要求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可优先执行调价结果,未按要求使用中选产品的暂缓执行调价结果;(3)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节约的耗材成本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体现劳务付出。

5、加强价格管理:(1)中选产品要及时在各省平台挂网,中选企业新增补的集采品种按差比价关系确定挂网价格;(2)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比如1.5倍)最高挂网价的采取暂停采购或撤网。

6、常态化监测集采执行情况:(1)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对集采产品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集采产品采购占比少、进度慢、配送异常的,系统自动示警;(2)联采办公室按月对集采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并定期通报异常情况;(3)以集采品种为重点推进省级平台统一结算,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产品货款。

7、不搞“一刀切”:(1)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按要求优先采购集采产品;(2)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的则品种视为考核不合格;(3)因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临床指南变化导致临床用药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考核中选产品采购量完成情况;(4)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要以保障供应为重要考量因素;(5)采购备供企业的药品价格低于中选产品价格的不纳入执行情况考核;(6)因中选药品出现供应问题而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药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

8、行业综合监管:(1)对使用中选产品执行情况与医药购销领域纠正不正之风衔接;(2)分析研判“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线索,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3)无故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等严重的移交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4)对查实存在“带金销售”行为的医药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失信评级。

总之,医保局为了促进“集采或联采”的确落实到“采、供、用、报”中并兑现“带量”承诺,进而促进集采政策和企业参与积极性,拉上卫健委针对于具有采购权的医疗机构和处方权的医生加大激励和监管处置力度,让集采或联采的落地更有效果,确保国家集采政策的有效性,所以我们参与集采中选的企业和没有参与集采或未中选的企业,关于“中选和非中选销售促进”的手段要考虑其合理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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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看很好看,但实际上没有什么作用。贪腐问题解决了一切就都迎刃而解了,否则都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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