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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妈妈的心理素质(虽然是废话,任何人在生死关头都很难淡然处之,但日常生活中就有人豁达开朗,有人遇事爱胡思乱想,不同类型不同对待),再就是结合病情进展身体状态逐步告知。
前面隐瞒或者往轻了说,减轻她的负担,让她不至于崩溃,中间可以一点点透露,最后可以选择是否告之全部实情,让她有时间交代后事,有时间回忆往昔。。。
没有铺垫上来就说晚期,说生存期,有点太猛烈了,这种事任何人都要有个接受的过程,也需要时间来调解,有的人可能还没自我调整完毕就去世了,最后的日子全是恐惧煎熬和痛苦。
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备受折磨活半年,和懵懵懂懂过半年,完全两码事,对于无法可用的病人,医生往往会说想吃点啥就吃点啥,想干啥就干啥吧,如果崩溃了,那就啥也不想吃了。
至于说什么生命的权利,什么知情权,应该分别对待。
尤其是一些知识水平较低,思想很传统的老一辈,给她知情权,大概率会加速死亡的到来。
确实见过身边有肝癌晚期去外地就诊,被医生告之只有三个月到半年寿命的人,回程的车上人就走了,然而这人确诊前虽然癌晚,但真是没有多少症状,有点瘦有点黄,行走如常,吃喝也不少,也只是检查确诊,没做副作用大的治疗。
我妈肺癌,从确诊到现在一直是初期,早期,中期逐步透露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让她配合后续治疗,确实无法隐瞒,至今也没告诉她她的病确诊时就是晚期,估计最后也不会说。
就我个人,我不想给我妈知情权,一点都不想给,她将来能被蒙在鼓里直到生命尽头最好,我不用她交代后事,她想什么我都知道,她也不用回忆往昔,生病这几年没少思考人生。
就我妈来说,她也是半点都不想要什么知情权的,任何关于她疾病不好的话,包括检查结果,她一个字都不愿意听。
她不想听,我也不想说,你说这巧不巧。
积极治疗,确认无法可用时果断采用姑息疗法,生命的长度和宽度总得二选一,选了就别后悔,所谓的知情权在长度和宽度这两个要素中,都不是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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