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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答主已经回答了道德层面的问题,我想说的是,法律并未禁止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体,而是禁止应用于植入性胚胎。
基因编辑成体和胚胎的区别在哪里呢?对成人进行基因编辑或基因治疗,一般只需要编辑病变组织或器官的基因即可(眼部,根发,肺部等),通过改造病变组织的基因,修复突变的基因,从而能够根治疾病。而且这种基因编辑不会涉及到生殖细胞,所以不会遗传给后代,不存在基因污染的风险(意思是即使失败,导致基因脱靶,突变,也会影响下一代)。而对于基因编辑胚胎来说,除了自愿性与否外,被编辑的胚胎发育成成体后,所有的细胞都是被编辑的,完全可以遗传给后代,导致人类的基因遗传污染等问题。
回到实验本身,两位基因编辑婴儿,编辑的ccr5基因一个胚胎是去掉了15bp和野生型杂合。做基因编辑相关科研的朋友应该知道,-15bp并没有移码突变,属于失败的。但贺仍然选择进行后续移植发育。另一个胚胎,一条加入一个碱基,另一条删除四个碱基,移码突变产生新的未知蛋白,都不是计划要的ccr5-delta 32。脱靶的情况胚胎植入前检测到了,这种情况下依然继续实验,然后解释“志愿者被告知脱靶风险依然选择植入”就如此免责声明?单细胞测序及游离DNA测序结果不能保证没有脱靶。所以双胞胎就这样成了试验观察对象。以此推论十八年的随访期看能不能抗艾滋是很其次的问题,首要是要看她们能不能健康正常发育,那抗艾滋的初衷就是一个幌子,双胞胎有任何不健康,这就是谋杀。
另外,基因编辑婴儿既违反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相关法律问题,“按照这个伦理指导原则,不能将改变了基因的胚胎细胞存活超过14天,同时也不能将修改了基因的胚胎细胞植入人的生殖系统”,也有悖于伦理。
最后,技术没有错,错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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