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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医疗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3-01)》和《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3-01)》要求,现将我省做好肾功和心肌酶等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已填报意向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1.江西牵头组织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安徽省牵头组织的二十五省(区、兵团)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三)执行时间
2024年9月30日起,全省执行上述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二、采购周期和采购协议
(一)采购周期。
上述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二)采购协议。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综合考量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少于首年协议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产品仍应按中选价格及时足量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关系维护和协议签订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中选企业应于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3.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9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三)约定采购量落实和货款结算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线上采购政策,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串换产品;应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应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级医保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密切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履约情况,按期通报约定采购量执行进度。
(四)严格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
中选企业是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响应采购需求、供货规格不全等失信行为,将按信用评价要求,对相关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失信行为处置。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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