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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44XZ1ZH0099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病理科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一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CD21抗体试剂(免疫组织化学)等试剂一批,具体采购明细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二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细胞学P16/KI67双染试剂盒试剂一批,具体采购明细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三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真菌免疫荧光试剂(1型)等试剂一批,具体采购明细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第四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β-半乳糖苷酶染色液等试剂一批,具体采购明细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1)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实行网上谈判响应,采用电子谈判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谈判响应,自行承担谈判响应的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开始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响应或谈判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谈判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在招标时间在政采云平台自行解密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南路39号
联系方式:0991-2630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招标一部
联系方式:18160659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浩羽
电 话:18160659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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