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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1422144406@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H1902-W3033
项目名称: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及配套试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 /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60天内
| 医院指定地点
|
| 2
| 配套试剂
| /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 /
| 按医院实际需求量
| 按照医院实际供货需求
| 医院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60天内、(配套试剂-按照医院实际供货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六)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的,应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1422144406@qq.com
方式:资料审核通过后转账支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办公楼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办公楼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422144406@qq.com。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承诺书和截图;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长征医院
地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龚老师 021-81885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
联系方式:陈老师、王老师 19521433526、15317628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 1952143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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