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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1ES-202311-ZCHW1634
项目名称:咸丰县人民医院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限价(万元)
| 备注
| 1
| 1
| 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
| 1台
| 2.8
| /
| 2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1台
| 6.4
| 核心产品
| 3
| 辐射台
| 1台
| 4
| /
| 4
| 电动起立床
| 1台
| 4
| /
| 5
| 可视喉镜
| 1套
| 2.6
| /
| 2
| 1
| 全自动酶免工作站
| 1台
| 19
| /
|
注:1、各包所含内容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各包进行整体投标,报价超过各包(各品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3、供应商的报价含设备出厂价、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人员现场培训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该设备属于交钥匙项目,不再向采购方收取该设备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段,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包段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至少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所投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且以上证照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为有效。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阳光招采电子交易平台免费注册( ---【新用户注册】,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 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南);
2.注册完成后,请于2023年12月01日至2023年12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栏下载拟投标段采购文件(拟投多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下载),0元/包,售后不退;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帮助详见:帮助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CA办理咨询电话:027-87272733);
4.在电子交易平台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登录、注册认证、报名购标、制作及上传标书等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21362559(工作日:08:00~18:00;节假日:09:00~12:00,14:00~18:00);
5.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进度问题咨询电话:027-87272708;
6.项目具体业务问题请向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以下步骤:通过互联网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的标段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
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金烟路天使胡同2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0718-310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金子寨小区4栋1单元4楼401
联系方式:朱晓虹、邓锐、文科,027-87272780/15623666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晓虹、邓锐、文科
电 话: 027-87272780/1562366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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