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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界动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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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0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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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明确,新组建的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承担拟订卫生和 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17项职责,设20个内设机构。不再保留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规定》明确,取消原来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17项职责,下放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等7项职责,增加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等4项职责。同时,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卫生计生委;将原省卫生厅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以及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规定》还确定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设20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减少3个。同时,依据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增设了部分机构,如设立体制改革处(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与统计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综合监督处、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并整合成立考核评价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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