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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等设备招标公告医药网5月20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1282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7日
五、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及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品目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一
| 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
| 1套
| 可对眼睛近视、远视、散光进行PRK和LASIK手术以达到矫正视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人民币600万元
| 二
| 全自动电脑视野仪
| 1套
| 适用于眼部检查中测量可视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人民币50万元
| 三
| OCT手术显微镜
| 1套
| 适用于眼科手术区域的照明和放大,便于精细手术,并可在手术工程师中提供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图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 人民币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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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6.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7.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7.3获取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注: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按上述“7.1、7.2、7.3”条款规定操作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10日14:00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若疫情结束,投标人无须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本项目将于2020年6月10日14:00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进行开标,。
9.2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在疫情期间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过程(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失效)。
十、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二、疫情期间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12.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362216499@qq.com)进行收发。
12.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声明书》格式内容填写。
12.4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12.5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眼科医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北明程路599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862228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项目联系人:徐承、张亮、王鸯鸯、戚鸿涛
联系电话:0574-88090213
质疑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4-87423685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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