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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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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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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今年将实现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32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用共享的良好格局。

《规划》表示,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同44家委属管医院分别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数据库,以及业务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22个疾病监测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等健康服务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建立了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覆盖13.7亿人口,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跨省结算监管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信息监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等初步建成。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并与各省(区、市)药品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发布行业信息标准102项,制定印发了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指引。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逐步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数据库,以及业务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22个疾病监测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等健康服务信息系统。

基于以上接触,《规划》提出,到2017年,覆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健康服务等全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口健康信息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基本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中心及区域中心,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加快推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

《规划》提出健全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适应建设健康中国的发展需求,建立完善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涵盖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标准应用管理机制,推动信息标准应用发展。加强大数据质量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保障数据质量,优化数据治理。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所需的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证照和数字认证体系,实现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电子证照数据访问控制,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推动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

总体而言,《规划》一方面强调要加强完善数据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基于平台加强大数据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十三五”期间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我委制定了《“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24日

“十三五”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

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及战略资源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支撑。为指导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在强化卫生与健康服务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和任务目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初步建立了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全国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连同44家委属管医院分别与国家平台实现联通。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建立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数据库,以及业务涵盖艾滋病、结核病等22个疾病监测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妇幼卫生监测等健康服务信息系统。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全面加强。建立了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覆盖13.7亿人口,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新农合跨省结算监管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信息监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全国的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等初步建成。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并与各省(区、市)药品采购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发布行业信息标准102项,制定印发了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指引。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保障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虽然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资源统筹和整合利用不足。存在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和多头管理、多头采集、多系统并立等问题,“信息孤岛”、“信息烟囱”依然存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亟待加强。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滞后。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需要的标准、法规亟需建立,信息资源管理、个人隐私保护、行业与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问题日益凸显,术语代码类标准不健全,相关标准执行不到位,数据质量良莠不齐。人才和资金保障相对匮乏。专业机构不健全,人才总量不足,复合型人才和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在资金投入方面,尚未形成政府、机构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长效投入机制。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亟待完善。随着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网络安全防护难度骤增,信息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亟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健康信息化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国家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待提升。

当前,社会整体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信息技术对健康医疗事业的影响日趋明显,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速了健康医疗领域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涌现,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创造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卫生计生行业推进职能转变、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应势而谋、顺势而为,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创新应用,努力开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和孤岛,着力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打造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发展为牵引,将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卫生与健康总体规划,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拓展服务渠道,延伸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加快行业科学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统一权威、创新驱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发展为目标,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发布、应用的平台和服务体系,实现人口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健康医疗资源有效供给。

开放融合、共建共享。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引领,促进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授权分管、服务规范的便民惠民新格局。

强化标准、确保安全。按照法规为本、标准先行,安全为上、保护隐私的要求,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关系,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确保应用有序推进,信息安全可控。

(三)发展目标。

到2017年,覆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行业管理、健康服务、大数据挖掘、科技创新等全业务应用系统的人口健康信息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实现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32个省级(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台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新农合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基本形成跨部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用共享的良好格局。

到2020年,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医疗、医保、医药和健康各相关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统筹区域布局,依托现有资源基本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中心及区域中心,100个区域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加快推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慢病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95%;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行业治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于感知技术和产品的新型健康信息服务逐渐普及,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显著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

1.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合理构建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授权分管、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统计分析,支撑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以及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互联互通信息标准落地应用,消除信息壁垒,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2.有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管理,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全面推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依托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实时更新、互认共享。在已有三大数据库基础上,加强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和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急救治、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健康管理、产业发展和信息服务等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同时,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人口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按照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的原则,实现数据集中权威监督、授权分级分类分域管理,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人口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3.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健康服务、大数据挖掘、科技创新、文化发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药物政策、信息宣传、中医药管理等覆盖全行业、涉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全产业链的所有信息系统,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数据集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开放共享的业务系统,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联动,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的协同共享。

4.健全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适应建设健康中国的发展需求,建立完善统一的疾病诊断编码、临床医学术语、检查检验规范、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涵盖数据、技术、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标准应用管理机制,推动信息标准应用发展。加强大数据质量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保障数据质量,优化数据治理。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所需的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电子证照和数字认证体系,实现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电子证照数据访问控制,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推动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

5.强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实施,加快制定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制度,加大技术保障力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贯彻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人口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及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落实《卫生计生行业国产密码应用规划》,推进国产密码在安全体系中的应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容灾备份工作,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维护方案,提高行业整体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及动态感知能力。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6.促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协同应用。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对公共卫生网底数据的规范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以实现分级诊疗为目标,推动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探索专科全科协同诊疗团队、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等新服务模式,加强医疗服务协同体系建设;以促进“三医联动”和信息共享为路径,加强医保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以全程监管为目标,强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加强药品管理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为基础,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跟踪研判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加强计划生育业务协同体系建设;以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为抓手,加强综合监管业务协同体系建设。提升现代化医院信息治理能力,加快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逐步扩大和规范数据采集范围,保障数据质量,实现基于医院信息平台的信息系统集成与数据统一管理。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统一上报并规范接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加强应用支撑和运维技术保障,打通数据资源共享通道,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7.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治理应用。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评估监测,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有力支撑健康中国建设规划和决策。综合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医院评价体系,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协同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使用等业务信息,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8.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临床和科研应用。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心脑血管、肿瘤、老年病和儿科等临床医学数据示范中心,集成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国家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加强疑难疾病和慢病管理等重点方面的研究,强化人口基因信息安全管理,推动精准医疗技术发展。围绕重大疾病临床用药研制、药物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等需求,建立药物副作用预测、创新药物研发数据融合共享机制,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优化生物医学大数据布局,依托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系统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

9.强化人口健康信息化与大数据风险预警和决策应用。利用现有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数据融合及地理空间技术,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综合指挥调度能力;以居民健康档案整合慢病管理信息,强化动态监测与监管,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加强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预警评估分析,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流行病学分析、疫情研判和疾病预防控制;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实现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跨区域动态跟踪管理;构建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实现食源性疾病信息的实时上报,形成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

(三)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

10.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新业态。加强数据存储清洗、挖掘应用、安全隐私保护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社会力量创新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大力推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环保、中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规范网上药店和医药物流第三方配送等服务,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管理、健康文化等产业发展。探索推进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生物三维打印、医用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在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在以全息数字人为愿景,集计算机深度学习技术、疾病预防、卫生应急、健康保健、日常护理中的应用,促进由医疗救治向健康服务转变,实现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11.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到农村、到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新模式形成发展和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健康管理等服务应用。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支持就医流程优化、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医院、社区、公众三者共同参与的健康管理模式,建设适应居民多层次健康需求、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健全慢病患者、专病患者、健康亚健康人群的授权分级分类分域管理体系和规范,为建成面向全体居民、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监控管理和疾病预防体系提供支撑。实施以远程医疗服务为核心的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集成平台,开启远程医疗服务新模式,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病理结果、心电诊断服务,健全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公平的基本医疗和健康服务提供支撑。

12.打造信息化助力分级诊疗就医新秩序。继续加强基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支持双向转诊服务,强化社会监督,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拓展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中医学影像、远程心电、实验室检验等功能,推广基层医疗智能诊断系统,通过引入成熟度较高且适应基层医疗机构的智能诊断系统,并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医务水平,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医疗秩序,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奠定坚实基础。

13.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总结“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推广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促进和完善区域内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创新资源集约、流程科学、服务规范的卫生计生服务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管理理念,改善看病就医感受,健全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形成全国整体示范效应。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建设试点。同时,在全国选择10个设区的市和100个县开展“十市百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试点活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广扩大成功做法和实际效果。

四、重点工程

以夯实基础、深化应用、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全局性的重点工程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十三五”重点任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就医体验,提升管理水平。

(一)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以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四大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评价、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人口统筹管理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加快推进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平台功能指引要求,加强信息共享,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以及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综合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水平,实现全国上下联动、“三医”业务协同。建立覆盖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传播和远程教育视频系统。推动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程。加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政府支持政策,从财税、投资、创新等方面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给予必要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基础工程、应用开发和运营服务。鼓励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开展合作,探索通过政府采购、社会众包等方式,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领域政府应用与社会应用相融合。发挥已设立的有关投资基金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管制度,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强人口与家庭大数据的集成分析研究,服务人口发展综合决策。

(三)基层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围绕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业务,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监督考核及远程医疗服务保障互联互通等重要功能,不断加强基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大投入,提高人员素质,夯实发展基础,努力提升基层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基层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标准化应用和安全管理,延伸放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坚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的广泛使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健康卡,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目标。

(四)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在全国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信息安全防范有保障的医院开展示范建设。以新兴信息技术为基础,明确智慧医疗服务内容,加快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实施国民电子健康信息服务计划,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受理环境,依托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重点完善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互联网健康咨询、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为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通过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便捷化程度大幅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普及临床决策支持系统、智能机器人等数字化医学工具在医院中的应用,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互联网优势,推进生育证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等电子化管理。

(五)健康扶贫信息支撑工程。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要求,推动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个案信息库和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贫困人口数据采集和筛查,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全覆盖。加大健康扶贫脱贫信息支撑力度,优先为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实现身份识别、授权确认、信息归集、安全认证和金融应用等功能,支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资金“一站式”结算,为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提供信息支撑,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健康服务的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合力。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目标,抓好落实,有序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管理。以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为契机,统筹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立法需求,完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有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个人隐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网络可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推动完善司法解释,加快制定互联网医疗法规制度、发布标准和应用目录。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努力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治环境。

(三)拓宽资金渠道,强化人才支撑。立足现有基础,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争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重点保障基础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探索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的投融资机制,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强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医疗教育培训云平台,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研究院,加快培养复合型高端人才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建立考评机制,强化任务落实。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情况纳入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的考评范围,并与经费拨付、设备配置、绩效评价、人员考核相结合。建立规划考评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大规划中期评估和实施情况考核力度,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数据质量及系统应用等情况,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加强规划宣传解读,广泛宣传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对于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现实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公布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情况,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宣传信息便民惠民的实效,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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