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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如果药监局重新归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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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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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这只是一个小妖在家无聊的猜测。

说到药监局归卫计委,其实源于之前的一篇文章《[撩骚]药企为啥不告临床研究?》,其中小妖提到有一个原因,我们的管理是“Y”字,销售端没有分开,上层管理是分开的,所以药企面对医院处于弱势,毕竟销售渠道的命脉在人家手里,这么一来,药企和医疗机构有矛盾,各有各的婆婆管,可是药企不敢撕,于是上层是否分家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基于这个,小妖自然是脑洞大开了。小妖想,何不食药分开,药监局带着药品、药械、化妆品、保健品投靠卫计委,一脚把食品踹给市场工商……反正主要经营惩罚权在他们手上。对于违法犯罪成本来说,有惩罚权才是王道。

1食药分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跟着FDA学的。可是FDA都想着把F去掉了。我们这里刚说跟着FDA学习,人家FDA开始大改制,好嘛,这一步步踩着,怎么跟得上步伐?

我们都在说医药分开,可是看看CFDA的样子,还不如先食药分开呢,现在的总局新闻,药品安全已经直接压倒了药品话题,原因很简单,受众群更大。药品、药械毕竟是专业话题,受众群也特殊,食品和药品放在一起真的合理吗?如果食品划出去,药监局的工作量是否至少少了60%?

2三合一
接上题,说了三合一,天津已经执行了,上海各区也执行了,质检、工商、药监局合一。因为这个,索性让药品、药械归了卫生局算了,为啥?因为药在市场日常监管中只占有很小的比重,更多的是食品、日化、轻纺。既然都三合一了,何不就把食品部分留在三合一之中,归了市场局。食品的监管本来就是市场局主导,虽然说是食药监,可是哪一次罚款处理不是扯上了工商,药监局在其中的监管惩戒作用有多大?罚款和经营权才是硬道理,对吧?违法成本这件事,工商的作用才是切中要害的。

3省局职责
市局做什么?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还没有落地,药品管理法也还没改,但看这段时间的征求意见稿,都是省局代为受理、日常核查……也就是说,省局做的是日常监管和初步审查工作,并没有审评审批注册的职能权限,包括之前的仿制药、辅料包材,国家局已经收了神通了。

市局安监做啥?日常检查,配合注册现场核查……之前说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两证合一、变更备案……但这些职责和药监局的药品药械归不归卫计委管并没有关系,行政可以划过去,职能可以继续承担。配合总局工作的时候,直接接指令就行,辅包关联审评审批一样继续自己受理,代为核查即可。

4流通归了卫生局,有助于医药分家
流通归了卫生局卫计委挺好,医药分家,其实应该分开利益端,如果真归了卫计委,反正药品最终的使用端还是医疗机构为主,医疗机构归卫计委管,那就连药品也管了呗。现在说的压缩中间环节,两票制甚至于一票制,虽说这事儿也牵着发改委,可是各省招标啥的,医院二次招标团购啥的,这事儿还都是归了卫计委。算来算去,这流通环节,除了说一下GSP、冷链之类,利益链都和卫计委有关系,对企业来说,其实流通环节归了卫生局是好事。以后销售端和生产端,好歹就是一个婆婆了,不至于让药企受药监局的研发、生产监管,销售端捏在卫计委、招标办手里,童养媳两头难做人,两头难尽孝。

流通归了卫计委,社会药店,医院药房……一起管了,统筹也更方便了不是,什么监管码系统,要改制一起来,什么中药命名变更,系统要变,一起来呗。
定价统一、医保通用、到底能不能凭处方去社会药店买药、社会药店能否销售处方药、医院制剂管理和定价……等等争议,真要所谓的医药分家,销售利益端分家……那就只要卫生局坚持要做,社会药房和医院药房都在手里,那就是一个婆婆说啥是啥了。

5卫生局的话语权解决“两个婆婆”监管争议
显而易见,医疗机构在手,招标临床在怀,本来打架的时候做药的也讨不到便宜……如果让小妖说,还是跟着老大混好了。哪怕有矛盾,反正都是自家人。

临床试验出问题,批准临床的是药监审评审批,监管的是药品审核查验部门,如果这些都归了卫计委,临床基地也是卫计委,那就手心手背都是肉,哪怕做给别人看,也得一碗水端平,不至于现在的状态,药监局罚了药企,药企盯着卫计委,为啥不处罚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医院药店、社会药房管理标准不统一?一个婆婆那不就统一了么。

另外,一直有争议的细胞治疗,比如CRA-T之类的,到底算治疗手段还是定制药品,个性化诊疗药品?其实科学评价标准是不变的,但因为现在算治疗手段就归卫计委管,算药就归CFDA管,搞得企业有时候觉得很为难,这在医院建立GMP实验室,到底是卫计委进行日常监管还是药监局做呢?这一个婆婆,显然容易解决多了。总有一个渠道给企业走,评价的时候科学技术标准并不受到影响。

6患者和企业利弊
其实对企业来说,行政归谁无所谓,只要职能不变,无非就是门口换块牌子,该怎么排队交资料还怎么排。

总局也可以归了卫计委,但注册司、CDE一个都不变,他们执行的是行政管理,科学技术性的审核审批。不管在卫计委还是药监局,受理、CDE、注册、审核查验……职能不变啊。如果要打架,行政诉讼,法人代表还是没变。

患者也一样,出了问题,不管是医疗事故、用药不良反应,反正利益受侵害了,该怎么查怎么查,反正婆婆是一个,最终都归到了卫计委。别不承认,如果一个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突然抽搐、死亡等等,药企和医疗机构对于是否是用药不慎,还是药品本身不良反应、质量问题或者是医疗事故……不可能不争。很多企业说,我们很委屈,为了不得罪医院,我们就默认了是不良反应,可是这对于产品质量提高、持续性改良研究并没有好处,因为很多不良反应是用药不慎引起的,应该算医疗事故。至于药企吃闷亏的理由,还是因为医疗机构对于药品的销售权问题。药监局归了卫计委,不管是药还是医疗事故,找的是一家。

说到这,小妖真心觉得,食药监把食品剥离,投奔卫计委挺好的。如果这是一个公司化运作的机构,看看人家宇宙第一大药企辉瑞是如何剥离负累资产的,剥离出去,市场工商反而也好管了,对大家都好嘛。现在的Y字型变成I字型,如果坚持坚持,I字下半段可以由一个婆婆决定分开管理,就变成了人字型……上半段监管讲科学,下半段各做各的事儿,挺好的。

来源:民议   作者:小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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