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函﹝2015﹞123号)要求,经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研究审核,确定解放军总医院等12所医院为首批备案的军队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 从即日起10天内,对拟备案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人: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刘阳;电话:010-6688659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2号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邮编:100842。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7年1月12日 来源:中国军网
|